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工作,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照《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征集组建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总体要求,今年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20家。
二、支持方向
按照当前科技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以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先导产业的骨干科技型企业为重点,面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推进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
三、组建原则
(一)统一组织,集中管理
整体组建工作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进行。鞠书军局长任组长,其它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负责人任成员。严格按照《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规范开展评审组建各项工作。
(二)加强指导,确保质量
市县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拟申报单位的工作指导,高度重视中心的征集和组建工作,各业务主管科室应深入企业实地调研中心现场运行状况,掌握第一手材料,明确要求,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中心组建应结合《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进行,围绕省科技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及科技工作任务,加强管理,科学布局。
四、
征集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在许昌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公益性机构的,近年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2项。
(三)中心主要研发方向应与依托单位主导产品或核心技术直接相关。
(四)中心主任应具备高级以上职称;单位专业从事研发工作的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
(五)中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培训场所不低于100平方米,专业用于研发、试验和检测的设备不少于10台(套),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200万元。
(六)同一单位不得二次申报;中心名称命名应避免与已批准组建的重复或雷同。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申请书
2、许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电子文稿(PPT)(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
(二)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指导辖区内申报工作,确保材料准确无误,签署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直接报送。11月10日17:00前受理,逾期不候。
(三)材料受理
市科技局各业务科负责按专业领域对口受理,严格审核中心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与规划科学性,会同主管领导、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现场考察申报单位的运行情况,作为推荐依据。
1.工业领域: 高新科 电话:2965017
2.农业领域: 农村科 电话:2965022
3.社发领域: 社发科 电话:2965021
(四)推荐名额
高新领域14家,农业领域6家,社发领域6家。11月21日17:00前,各业务科将申报材料一式7份(附推荐名单)报送计划科。并对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五、组织评审
(一)组织有关专家对中心进行集中评审,通过中心汇报、现场答辩、考核打分等形式,形成初审结果。
(二)根据初审结果,市科技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确定拟组建中心名单。
六、结果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对拟组建中心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许昌市科技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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