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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许昌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许昌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9-06 15:27:29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完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的实施意见》(许政〔2016〕20号)精神,根据《许昌市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许科字〔2016〕80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备案对象为许昌市内符合《许昌市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许科字〔2016〕80号)中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众创空间。

二、申报材料

(一)许昌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许昌市众创空间备案报告(提纲见附件2)
(三)附件材料

1.众创空间法人证书,或依托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法人证书;
2.服务团队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3.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租赁协议;
4.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
5.入驻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服务协议;
6.入驻创业团队汇总表(见附件4);
7.入驻创业团队入驻协议;
8.入驻企业和团队知识产权证明;
9.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见附件5);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自愿填报“许昌市众创空间申请表”(见附件1),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推荐上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并附许昌市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书籍式装订,于11月18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申报材料评审论证。

(四)确认批复。对经评审符合许昌市众创空间条件的,确定为市级众创空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胜利娄亚朋

联系电话:2965017

工作邮箱:xckjj@126.com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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