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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科学技术局、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首批许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许昌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9-07 15:37:37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许昌行动方案>的通知》(许政〔2020〕30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我市医学科技创新体系,不断提升医疗机构疾病诊疗水平,根据《许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许科字〔2021〕8号),拟建设一批许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分中心。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领域

心血管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精神(心理)疾病、孕产妇与新生儿疾病。

二、建设方式

采取批准建设和计划筹建两种方式。(1)批准建设:经专家评估,在三级甲等医院每个相关学科领域中择优建设1个中心,在二级以上医院每个相关学科或相关的二级专科医疗机构中择优建设1-3个分中心;(2)计划筹建:经专家评估,将特色优势明显的市直医疗机构,作为中心建设的重点培育对象,先期进行筹建,纳入中心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心申报建设(筹建)依托单位应为法人单位。中心建设单位需许昌市二级以上医院协作单位2家以上,基层医疗卫生单位5家以上;分中心建设依托单位需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协作单位1家以上、基层医疗卫生单位5家以上;中心筹建单位需许昌市基层医疗机构协作单位3家以上。

2.中心(分中心)建设依托单位应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能够为中心(分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所属专科病床数100张(分中心80张)以上,年专科门诊量3万人次(分中心1万人次)以上,用于科研分析(筛查、判读)仪器、设备等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专业培训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3.在全市范围内,临床医学研究领域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属于市级以上优势临床重点专科或学科。近5年内承担省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分中心1项)以上、或参与省级重点科研项目4项(分中心2项)以上、或在本学科领域有可推广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4项(分中心2项)以上;中心筹建依托单位应满足本款分中心申报条件。

(二)团队人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

1.中心主任(学科带头人)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荣誉称号,或在河南省医学会、河南省中医药学会中担任专科分会常委及以上学术职务,学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

2.中心团队固定人员不少于25人,副高级及以上人员或博士研究生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辅助科室和相关专业领域技术人员不低于四分之一;

3.分中心主任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荣誉称号,或在河南省医学会、河南省中医药学会中担任专科分会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学术水平在市域内有影响力。

4.分中心固定人员不少于15人,副高级及以上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占比不低于五分之二,辅助科室和相关专业领域技术人员不低于五分之一。

四、建设目标

中心(分中心)建设期为三年,建设期满后预期应达到

以下目标:

(一)疾病诊疗和成果转化:围绕疾病防治的发展趋势,依托中心优势,提出本领域重点研究任务和实施方案,获得1-2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二)技术创新与科研攻关:在现有基础上,加快中心优势学科技术创新,开展技术攻关。建设期内,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分中心1项)、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低于6篇(分中心不低于3篇)。

(三)搭建重大疾病研究协同网络:形成三级医院-区县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多级研究网络体系,积极参与现有的省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协同网络建设,参与或完成1-2项省及以上临床研究和诊疗中心建设;开展专项技术指导与培训,中心(分中心)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对协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不少于300(分中心150)人次;建设期内为基层培养本专科领域中级以上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分中心5人);获批筹建的中心,为基层培养本专科领域中级以上技术骨干不少于5人,不断提升基层卫生人员的诊疗服务能力。

(四)完善中心管理体系和人才团队:中心管理和激励机制健全,建设依托单位每年用于本学领域科研团队的专项经费不低于20万。建设依托单位可采取引进国际、国内高端人才,开展国际、国内合作,加快一流的专业化管理和技术团队、专业化技术服务流程、专业化资源调控网络和专业化研发服务平台建设,做好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培育建设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为更好地优化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布局,每个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限申报3个疾病领域,每个县(市、区)二级以上医院限申报2个疾病领域,其他专业医疗机构限报1个疾病领域;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相同疾病领域应择优推荐一个申报单位。

(二)申请单位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许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一经立项,将根据申请书和建设实施方案的内容开展建设工作,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三)中心(分中心)与协同单位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和业务指导关系;建设期满后,分中心验收考核结果纳入中心验收考核体系,验收不合格的整改期限为1年。获批筹建的中心,按照建设目标,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延期整改,直接取消中心建设计划。

(四)鼓励建设依托单位引进区外高层次人才参与中心(分中心)建设,引进的高层次科研人员在本单位年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支持建设依托单位吸纳区内从事本专科领域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参与中心(分中心)的科研活动。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填报《许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集中于2021年8月15日12:00前报送到市科技局,市属医疗单位可单独报送,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和自动播放声像资料(限时12分钟)1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国强牟知林

联系电话:2965020

地 址:许昌市建安大道1516号(市政府院内)9号楼9340房间。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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