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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许昌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9-07 15:32:08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工作,满足科技创新主体发展需求,不断提升其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许昌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许科字〔2020〕6号)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安排,拟新建一批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一)申报推荐范围

在许昌市注册满一年以上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涉及乡村振兴现代农业领域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说明

1.建设单位未被列入“信用许昌”黑名单。

2.建设单位基本具备技术开发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中心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用于技术开发、试验和检测的仪器设备不少于10台(套),设备原值70万元以上。

3.建设单位有一支相对固定、人员结构合理的技术开发团队,技术职称副高以上的人员不少于3人(含在职研究生以上学历、获省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能手称号、中级职称满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满8年。其中,企业引进或兼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固定人员1人计算);中心主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建设单位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开发以及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已取得一定数量的技术成果。

5.建设单位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00-1000万元)不低于4%,1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50万元。

6.从事物联网和软件开发的企业,团队主要技术开发人员技术职称不做硬性要求,但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毕业,且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中心主任应为本单位工作人员,且具有副高(硕士研究生)以上技术职称。

7.已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和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市重点实验室

(一)申报领域

1.现代农业相关技术领域

动物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技术、园林花卉种质创新与繁育、野生观赏性植物驯服与改良技术、经济作物嫁接和繁育技术等。

申报单位:涉及农学学科的高校二级学院(系)、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与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2.资源与环境相关技术领域

废旧金属再生综合利用、碳物质分离净化及其应用等。

申报单位:企业可单独申报,或与高校联合申报。

3.生命与健康技术领域

心(脑)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等遗传(基因)疾病筛查、老年退变性脊柱疾病研究、医疗器械(用品)、保健用品无菌处理技术及应用等,同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将择优建设。

申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二)基本条件

1.建设依托单位应在许昌境内注册满2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且未被列入“信用许昌”黑名单。

2.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在本单位(学科领域)原有的实验室基础上进行申报,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3.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500万元以上,且仪器设备满足基本的实验研究需求。

4.拥有本专业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市内高校、医疗卫生单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5人(其他单位不少于9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以上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具有培养或合作培养研究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能力。

5.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纵向和横向联合,聘用专业技术学会(协会)的理事、主任委员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科研人员到实验室任职。企事业单位引进、兼职的高层次科研人员,年度累计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的,可按本单位固定人员1人计算,其余按学术委员会成员填报。

6.实验室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省、市级科研任务的能力,已取得一定数量的代表性科研成果。

7.主管单位、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能保证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

(三)分类条件

1.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学科领域具备突出的科研活动成绩,拥有省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具有承担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培养科技人才的能力;能够承办或积极参与国内学术交流活动。

2.依托企业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并具备较强的科研和创新实力;在本行业长期开展相关领域的研发,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2年以上,具有承担或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行业标准制定的能力。

3.企业可以牵头与市内高校联合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其本单位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双方必须有合作协议,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与合作单位责任分工,以及各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权利和义务。

4.企业可根据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在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建设分实验室,建设分实验室应事先征得高校、科研院所的同意,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分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以及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权利和义务。分实验室建设申报与联合共建类相同,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四)申报推荐指标

每个县(市、区)可推荐申报重点实验室(分实验室)1-2家,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市直单位原则上可独立或联合申报1家;市内高等院校二级学院(系)、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已建有相关技术领域市级重点实验室的,不得单独或牵头联合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 申报推荐单位需报送以下材料

1.市级重点实验室需通过网上系统申报,具体方法是通过百度搜索-登录“许昌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xuchang.gov.cn,在首页浮动窗口点击“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后,选择市级重点实验室,下载模版,进行填报上传即可。

2.许昌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分别见附件1、附件2。中心和实验室汇报PPT(带音频)时间分别控制在10分钟和15分钟以内。

3.申报书和附件统一进行书籍式装订,A4纸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纸质材料均一式3份。PPT音像视频材料、申报书电子版由科技主管部门用u盘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4.许昌市科技创平台分类推荐汇总表,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并附推荐意见。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1.市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和技术创新中心主任不得互相兼任,实验室副主任可兼任分实验室主任;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兼任(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委会委员和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得超过3家。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和统一报送本辖区内申报材料,市直单位根据所属领域经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和科技奖励科。

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1516号市政府9号楼9340房间。

联系人:徐国强 牟知林 联系电话:2965020

附件:

附件1:许昌市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doc

附件2: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书.doc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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