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河南省“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任务书签订及后续管理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项目任务书签订及后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书签订
(一)签订范围。2021年省“揭榜挂帅”项目3项(项目清单及编号见附件)。签订方包括省科技厅(甲方)、项目单位(乙方)和项目主管部门(丙方,许昌市科学技术局)。
(二)签订流程。项目负责人登陆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hnkjt.gov.cn/),完善项目任务书内容。
1、项目绩效目标、总预算、项目实施期原则上应与申报书一致,经费预算表中无需填写省拨经费额度,以核定合作协议金额为准;其它内容请认真对照填报说明进行完善。
2、发榜方与揭榜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等)需作为附件上传。
3、填报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提交至许昌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审核确认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报送要求。任务书省科技厅在线审核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从“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装订(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许昌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市科技局审核盖章后寄送至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
(四)时间安排。4月18日前,项目单位完成提交;4月20日前,许昌市科技局完成审核;4月22日前,省科技厅完成审核;4月29日前报送纸质材料。
二、项目后续管理事项
(一)项目管理。
按照《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9〕96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120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91号)执行,由省科技厅各业务处室按产业领域管理,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项目验收。
实施期满或提前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科技局、省科技厅申请进行验收评价,验收评价结果作为后补助经费的核算依据。
(三)经费拨付。
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可分两次拨付,经费将根据双方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银行拨付凭证,确认项目合作协议金额(不包括购买仪器设备)实际到位情况后按不超过30%的比例核算。
如有拨付合作经费且达到200万元以上,可申请首批经费。后补助经费待双方合作项目完成后,根据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核算、拨付;如最终认定支付给合作方总资金额度达不到核定合作协议金额的,不再给予后补助经费。
三、咨询电话
(一)省科技厅
1、系统填报业务咨询电话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0371—65974111
2、业务处室联系电话
新材料科技处 0371—86561672
生物技术与医药科技处 0371—86230277
科技项目统筹推进处 0371—86561692
(二)许昌市科技局
高新科 0374—2965017
农社科 0374—2965022
规划科 0374—2965015
附件:2021年河南省“揭榜挂帅”项目清单(许昌市)
2022年4月2日
附件
2021年河南省“揭榜挂帅”项目清单(许昌市)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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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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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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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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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合同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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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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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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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102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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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品质金刚石合成用智能化压机装备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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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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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大学,焦作天宝桓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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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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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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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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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102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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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印环保水性油墨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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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大阳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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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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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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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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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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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10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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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含量迷迭香新品种选育与鼠尾草酸高效提取产业化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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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合同泰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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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平顶山学院,许昌学 院,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河南全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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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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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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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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