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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郑州市工信局时间:2022-09-08 11:36:51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工信局:
为加快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推动技术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15〕253号)精神,拟于近期开展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豫政 〔2014〕16号)。
(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豫财企 〔2015〕22号)。
(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 资金的通知》(豫财企 〔2015〕42号)。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5年全省技术改 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5〕78号)。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豫政 〔2012〕81号)。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 (技改类)。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技改类)。
三、支持方向
技改类项目支持方向为技术改造文件 (豫政办 〔2015〕 78号)中 “重点工作”内容,突出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改造 和 “两化”融合。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企业必须按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 (豫财企 〔2015〕22号)要求,具备“第十二条”所列条件,并提供 “第十三条”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技改类项目必须是列入2015年省工信委确定的技术改造项目(见附件1)。
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郑州市工信委、财政局联合下发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向当地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申请。
(三)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通过的项目,两部门联合行文与加盖两部门公章的申报资料一式4份,分别报送至郑州市工信委、财政局。县(市、区)上报的资料必须有工信委(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初审意见,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做出说明。
(四)郑州市工信委、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照文件规定审核资料,现场核查,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在网上公示。
(五)市工信、财政部门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备案。
六、申报时间
截止2016年4月15日下午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七、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资金项目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各级工信、财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聘请的专家在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张 海 67170937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处)
李培武 67171112
(郑州市财政局工业处)

附件:1.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名单
2.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1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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