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各党委(总支、支部),各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我厅特困党员、特困职工的关怀帮扶工作。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要求,将在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我厅特困党员、特困职工予以救济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285元以下的党员和职工;
2、应该享受低保待遇而未享受的党员和职工;
3、遭遇突发性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负担过重、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和职工。
二、具体要求
为增强救济补助的针对性,各单位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严格按照救助条件上报对象。上报的特困党员不得再以特困职工名义申请补助。各单位需认真填写《特困党员救济补助申请表》、《特困职工救济补助申请报》,并于2009年12月23日前报送厅机关党委。
附件:1、《特困党员救济补助申请表》
2、《特困职工救济补助申请报》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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