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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郑州市工业主导产业项目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郑州市工信局时间:2022-09-09 16:27:18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2017年郑州市工业主导产业项目

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工信〔2017〕136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打好转型攻坚战,推动企业加快技术设备更新和工艺升级,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郑州市工信委、郑州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郑州市工业主导产业项目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发〔2017〕15号);

(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16〕29号);

(三)《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项目投资的意见》(郑发〔2013〕4号);

(四)《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支出稳增长调结构促双创增动力十六条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发〔2015〕187号);

(五)《郑州市工业主导产业项目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郑财企〔2017〕1号)。

二、支持范围和支持重点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建工业项目。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属于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及医药、现代食品制造、现代家居和品牌服装等工业主导产业。

三、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奖补的形式支持,分为设备投资补贴、新建厂房投资补贴。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补贴形式,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一)设备投资补贴

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及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按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对项目单位实行设备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新建厂房投资补贴

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的项目及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按照新建厂房投资额的2%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郑州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符合支持范围和支持重点;

(三)具有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场所和专业人员;

(四)项目立项科学、实施方案可行;

(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六)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处罚。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设备补贴或新建厂房补贴报告;

(二)郑州市工业主导产业项目奖补专项资金设备补贴或新建厂房补贴申报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为郑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项目立项备案表复印件;

(四)企业需提供流转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凭证复印件;

(五)企业出具的项目决算报告或项目土建工程决算报告;

(六)环保部门对项目的环保验收评价材料复印件;

(七)需要许可证的产品须附生产许可证或证明文件;

(八)经中介机构审验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带验证码,新建企业除外);

(九)项目设备投入明细表或项目厂房建设投入明细表(附发票复印件),自建厂房以原材料发票为准。新建项目设备或新建项目厂房建设投资额不足3000万元的、技改项目设备或厂房建设投资额不足1000万元的,所提供发票总额需达到项目总投资要求(后附发票复印件和明细表);

(十)设备单价超过200万元的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单个工程金额大于200万元的提供土建合同;

(十一)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保证所提供所有发票及其他复印件的真实性。

(十二)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工作程序

(一)组织项目申报

1.企业自愿申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根据申报类别向项目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部门逐级审核。按照逐级审核、分级负责原则,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企业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3.部门联合上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与审核汇总后的2017年郑州市工业主导产业项目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并上报郑州市工信委、郑州市财政局(各2份),同时将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版(3本)、电子版上报郑州市工信委。

(二)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通过项目评审的企业由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进行网上公示。上述工作完成后,郑州市工信委按程序研究提出资金拨付建议,郑州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上报郑州市主管部门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项目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资金项目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方式:郑州市工信委投资处 67170937

郑州市财政局企业处 67178272


附件:1.2017年郑州市工业主导产业项目奖补专项资金设备补贴申报表

2.2017年郑州市工业主导产业项目奖补专项资金新建厂房补贴申报表

3.发票及合同明细表

4.2017年郑州市工业主导产业项目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 州 市 财 政 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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