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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和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郑州市工信局时间:2022-09-09 16:43:48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和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工信信办〔2018〕8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工信局:

为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和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产融〔2018〕109号)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8年国家和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重点工业产品和设备上云、信息物理系统(CPS)、工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工业电子商务平台、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省属单位直接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申报。2018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7类23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内容不超过2类。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不接收已确定为2017年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已列入2016年、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的项目,以及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技术转化吸收的项目。不接收2017年已经确定为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申报同方向的省级试点示范项目。

优先推荐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所申报的试点示范项目。

(三)国家和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实施方案和申报材料一致。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材料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为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并从中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报送方式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市工信委信息办。报送材料包括《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申报书详见附件2、3、4)以及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

联 系 人:张永朋

联系电话:0371—67886927

电子邮箱:zzsgxwxxb@126.com

附件:1. 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2. 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 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

4. 2018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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