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支持企业上云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郑州市工信局时间:2022-09-09 16:01:26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支持企业上云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郑工信信办〔2018〕19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经发局、财政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财政局,经开区工信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郑政〔2018〕18号),切实推动“百千企业”上云计划,鼓励企业利用云计算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现开展支持企业上云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申报企业应为在郑州市行政区注册,正常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云项目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之间签订合同并已实施,且该项目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二)企业上云应以提升企业发展能力、解决实际业务问题为出发点,通过将企业业务与信息化应用相结合,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上云项目应为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流程中开展的基础设施类、管理类或业务类上云应用,应用的云计算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在带动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促进作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公私混合云架构,搭建面向全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中小企业可依托公有云平台,按需租用存储、计算、网络等基础设施资源,应用设计、生产、营销、办公、财务等云服务。(三)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A类)的,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中小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B类)的,应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即: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四)提供服务的云服务商参考《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第一批“企业上云”云平台服务商推荐名单及培育名单的通知》(郑工信信办〔2018〕14号)中的云平台服务商推荐名单。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支持企业上云资金申请表。(二)企业资格文件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类别补贴的,提供自证材料;申报“中小企业”类别补贴的,提供企业上年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营业收入及企业人数的页面截图或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需含企业营业收入及人数信息)。(三)企业应用的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清单。(四)申报金额相关证明材料1. 上云业务合同。2. 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3. 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的凭证。(五)其他要求1. 预付费云业务产生的费用,按照时间占比平均计算出符合本次申报的金额。2. 提供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3. 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三、申报程序(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于11月12日前联合行文将推荐意见及申报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信委信息办,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情况,组织开展评审。联系人:市工信委 张永朋 67886927市财政局 李培武 67181114邮 箱:zzsgxwxxb@126.com附件:1. 支持企业上云资金申请表2. 发票明细表3. 初审结果汇总表4.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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