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郑州市工信局时间:2022-09-14 11:04:08
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
为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我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产融〔2021〕167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通知如下:一、遴选重点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智能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协同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共享制造(平台)、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方向,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的遴选。二、遴选原则(一)注重创新。重点考察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举措,以及对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产生的推动作用。(二)鼓励融合。重点考察制造业企业以服务为纽带与产业链上下游融合情况,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情况,以及由此带来的资源效率提升、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降低情况。(三)强调成效。重点考察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方面的成效,包括服务要素投入、服务收入、服务对收入和利润增长的贡献率等指标。三、申报条件(一)共性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在郑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申报单位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3.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index.html)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二)示范企业专项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该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管理运营、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2.截至申报日,申报单位须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企业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服务型制造能力。(三)示范平台专项条件1.平台应为制造业企业建设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公司建设的专业服务平台。2.平台的成立和运营上线时间须满一年(2020年9月10日以前),平台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四、有关要求(一)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申报企业请注册、登录“河南省智能制造服务平台”(http://www.hnznzz.com/)提交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相关申报材料。已注册企业可直接登录提交申报材料;未注册企业请先注册企业账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个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二)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并现场核查后提出初审意见,于9月26日前将汇总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市工信局两化融合处,电子版和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五、其它事项(一)申报单位评选为示范单位后,应主动接受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并积极参加有关宣传交流和经验推介活动。(二)被确定为省级示范的企业、平台,在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时予以优先推荐。联系电话:0371-67886927电子邮箱:67886927@zhengzhou.gov.cn
附件:1.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2.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遴选申报书3.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遴选申报书4.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
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可持续关注本站,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咨询热线:173-2481-0679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gq.sstm100.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内容,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并标明本站链接http://gq.sstm100.com/!凡注明来源非“gq.sstm100.com”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平台,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联系电话:173-2481-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