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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3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2013]6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近两年质量标杆活动情况,现将开展2014年质量标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目的及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促进我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工业企业深化质量管理工作,在一批工业企业领域实现质量管理能力和工业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形成示范效应,逐步缩小我省工业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质量管理先进水平的差距。2014年以质量工程技术应用为重点,树立10个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质量标杆。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推广应用5项典型质量标杆经验,举办3期学习交流实践活动。
二、质量标杆的申请和推荐
各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组织单位)依照本通知要求,选择本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1-2家(辖市2家,直管县市1家)。通过企业自愿申报或组织单位定向邀请的方式进行。并按照“质量标杆的编写要求”(附件3)准备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总结材料。各组织单位要对质量标杆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
(一)“质量标杆”的标准
“质量标杆”是工业企业在应用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管理(6σ)、精益生产、可靠性管理、质量总体解决方案(TSQ)、软件过程改进(CMM)、统计过程控制(SPC)、现场管理(5S)、质量管理小组(QC)和信得过班组等10种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改善质量保障能力、提升经营绩效等方面的最佳实践经验。
各组织单位应以《“质量标杆”基本条件》(附件1)为标准,遴选、推荐
“质量标杆”。
(二)“质量标杆”案例提炼
各组织单位应组织和支持“质量标杆”申请企业总结提炼标杆的典型经验。典型经验案例应突出主题事项,体现典型经验的理论观点、方法特点、实践要点以及效果亮点,具有供其他企业学习和借鉴的价值。
各有关单位应在《“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附件3)的基础上,组织案例提炼。
(三)“质量标杆”的命名
“质量标杆”的对象是工业企业的最佳实践经验,命名“质量标杆”时要明确体现典型经验的特征。“质量标杆”命名采用“‘企业名称’+‘典型经验特征’+经验(实践经验)”的方式(如:“××××集团公司实施质量成本管理的实践经验”),不能直接使用企业名称作为“质量标杆”的名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质量标杆”的命名予以确认。
(四)“质量标杆”的确定
“质量标杆”依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自行申请或组织单位定向邀请的方式进行。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并附《“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按组织单位要求报送材料。
各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质量标杆”遴选、推荐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质量标杆”的评审、确定等工作。
三、报送时间
2014年3月15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寄送省质量标杆活动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组织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重要性,在评选和推荐过程中,本着平等、自愿、真实的原则,严格把关,切实把有代表性,具有推广价值的质量管理经验推荐选拔出来,以期达到此项活动的目的和目标。
五、联系方式及附件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联系人:郑
楠 电 话:0371-65509943
(传真)
河南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联系人:陈宁华 电 话:0371-65951850 13608672101
邮 箱:hngx120@163.com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号河南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邮编:450003
相关资料下载:
登录省厅网站-科技处-质量管理-《河南省质量标杆工作流程》中下载以下附件:
1.质量标杆基本条件
2.质量标杆申报表
3.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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