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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4〕6号)要求,现就报送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优秀等次比例控制标准
1、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应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
2、本年度被省(部)级以上授予荣誉称号或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
3、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厅级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17%以内。
4、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优秀等到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1、报送材料: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
(2)上年度目标管理情况、当年单位受表彰情况(附材料)。
(3)平时考核工作情况总结。
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gxtrsc@163.com
2、报送时间:
2014年12月12日17时前。
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送《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不得超比例申报。
2、各单位上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时,需同时上报受表彰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无相关材料的一律按15%审批。
附件: 2014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doc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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