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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通知(事业单位)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工信局时间:2022-09-14 16: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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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4〕6号)要求,现就报送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优秀等次比例控制标准

1、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应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

2、本年度被省(部)级以上授予荣誉称号或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

3、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厅级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17%以内。

4、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优秀等到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1、报送材料: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

(2)上年度目标管理情况、当年单位受表彰情况(附材料)。

(3)平时考核工作情况总结。

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gxtrsc@163.com

2、报送时间:

2014年12月12日17时前。

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送《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不得超比例申报。

2、各单位上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时,需同时上报受表彰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无相关材料的一律按15%审批。

附件: 2014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doc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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