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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河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豫工信办科〔2015〕166号)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工信局时间:2022-09-15 09:34:23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我省工业品牌建设步伐,提升品牌战略定位和发展空间,依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豫工信办科〔2015〕55号)确定的“指导18家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和有效运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打造河南省工业品牌示范企业5-7家培育”目标,按照我委《关于开展2015年工业品牌试点示范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科〔2015〕81号)要求,现将2015年河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坚持自愿参与、综合审定的原则。2015年的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选原则上在2015年确定的162家试点单位中筛选(名单见豫工信办科〔2015〕115号),在企业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二)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企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省工信委予以审批和公示。

(三)坚持专家审定、优先推荐的原则。对入选河南省品牌培育示范名录的企业,将择优推荐工信部参加国家级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选。

二、推荐条件

(一)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能体现当地工业特点的工业企业;

(二)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和完整的品牌战略管理体系;

(三)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连续三年无质量投诉和安全事故;

(四)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科研投入比例不低于3%。

(五)建立有完善的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三、企业提交材料

(一)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申请表》;

(二)企业《品牌初始化评价报告》;

(三)企业《品牌培育管理手册》、《品牌培育程序文件》、《品牌培育记录表》等能够说明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导入的文件;

(四)企业《自评报告》和品牌示范创建工作计划;

(五)企业相关证实性材料及声明。

四、有关技术指导性文件

技术指导性文件由工业品牌培育专家组办公室提供,可从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http://www.quality.org.cn/)获取。相关文件包括:

(一)《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

(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

(三)《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

(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细则》
五、具体要求

(一)开展工业品牌培育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和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动我省工业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也是提升我省工业产品质量、发挥品牌效应的重要抓手,各级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认真落实。

(二)注重挖掘品牌培育质量和发展潜力,重点在本辖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能体现当地工业特点的工业企业中选拔推荐,不要强调申报数量、要注重发展质量,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作业指导和资格筛选,初选合格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按通知要求于2015年10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邮寄至省工信委科技处(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六、材料投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144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113房间。

联系人:简 斌陈宁华

电 话:0371-65509943(传真)

邮 箱:hngxtkjc@126.com

邮 编:450008


附件:河南省工业品牌试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计划编制说明

2015年9月16日

附 件

河南省工业品牌试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计划

编 制 说 明

为帮助我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成功创建试点示范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试点示范创建工作计划,保证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创建工作计划的结构和内容进行说明,供企业参考(适应于所有试点、示范创建工作)。

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创建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地、性质、员工人数和所属行业等。

2014年销售额、主要产品、主要市场、重点顾客群,以及市场地位等。

二、企业的品牌及管理情况

(一)品牌架构。应说明目前使用的企业品牌和(或)产品品牌,及不同品牌之间的关系等。

(二)品牌状况。应说明品牌形成的历史、与品牌相关的荣誉、重大事件、以及品牌价值评估结果(如进行过评估)等。包括对自创、收购、或者其他形式的来源说明。

(三)品牌管理状况。应说明当前关于品牌管理(培育)的部门、职责、主要活动及效果等。如公司已有品牌培育战略(如,品牌的国际化发展、多元化发展等)、方针和目标,也应简要说明。

三、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创建工作

(一)最高管理者的承诺

应注重说明企业最高管理者对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的认识,以及对推动企业品牌培育示范创建工作的总体思路、具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二)试点示范创建的目的和范围。

应说明企业希望通过试点示范创建工作达到的目的和计划开展试点工作的范围。包括拟纳入试点工作的组织范围和品牌范围。如以企业的一部分单位、部门或部分品牌进行试点,并对所确定的试点范围的合理性进行说明(如,所界定的范围对选定的品牌具有完整的管理权限)。

(三)主要工作内容

就试点创建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进行说明。可以简要说明对以下十二个方面工作的安排或态度。在时间上,应与品牌培育整体工作进度相协调。

1、品牌培育推进机构。包括负责人、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以及工作职责和任务等。

2、内部宣传和培训。包括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以及培训时间的安排。

3、品牌培育现状调研(初始评价)。摸清品牌培育工作的状况,形成现状调研报告(初始评价报告)。

4、研究并制定或完善品牌培育战略及方针。

5、明确品牌培育目标,分解目标、策划品牌培育的过程,识别并确定关键过程。

6、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文件,并正式发布。(2015年5月底前完成)

7、实施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保留有关记录。

8、开展监视、测量活动,进行数据分析,持续改进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9、开展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报告,保留自我评价依据的证实性资料。(2015年8月底前完成)

10、按要求提交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资料,接受对试点企业的评价(2015年8月底完成)。

11、接受现场评价(部分企业)。

12、总结提炼试点工作经验,并参与交流。如因商业机密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受评价或交流经验,请特别说明。

四、工作计划表

以表格的形式说明主要工作任务、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等。

五、几点说明(不属于工作计划内容)

(一)申请试点或示范企业应对试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系统策划和合理安排,在此基础之上制定科学可行的创建工作计划。确保信息真实,方案可行、执行顺畅。

(二)试点工作计划不需要由原推荐单位或技术支持单位推荐。如有需要沟通或技术支撑的问题,可电话联系或向专用邮箱写信提出。

(三)省工信委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试点工作计划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专家委员会由省工信委相关处室(局)、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的人员组成。

(四)报送材料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加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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