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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煤运〔2016〕6号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煤炭经营企业年度经营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工信局时间:2022-09-15 14:33:06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炭经营企业:

为及时掌握全省煤炭经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及年度经营效益状况等情况,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事中和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3号)要求,现就建立我省煤炭经营企业年度经营信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经营信息报告的范围

经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备案的所有煤炭经营企业。

二、年度经营信息报告的内容、时限及方式

(一)年度报告内容

煤炭经营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煤炭销售数量、煤炭销售收入、上缴税金等情况。

2、上年度煤炭经营情况,主要包括:生产、采购煤炭数量及煤炭分区域、分行业销售去向,主要煤炭买卖合同履行等情况。

3、煤炭经营中环保、计量、质量标准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储煤场地环保是否达标,计量器具是否规范,煤炭质量是否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以及违法经营受处罚和整改情况。

(二)报送时限

煤炭经营企业应于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原备案的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报告上年度煤炭经营企业经营信息。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每年4月15日前完成汇总,并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三)报送方式

煤炭经营企业应向原备案的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报送加盖公章的《年度煤炭经营企业经营信息报告表》(见附件),同时提交相应电子版本。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应按《年度煤炭经营企业经营信息报告表》统一格式,汇总本辖区内备案企业上报的年度煤炭经营企业经营信息,上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交相应电子版本。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年度经营信息报告是煤炭经营企业依法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监管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是各级管理部门获取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形势、提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托,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炭经营信息报告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年度报告对煤炭经济运行分析决策的基础作用,确保年度经营信息报告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煤炭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煤炭经营监管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备案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经营信息,报告信息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要把企业年度经营信息报告与日常监管有效结合起来。要组织对企业报送的年度经营信息进行核查,主动向同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质检、煤炭执法等相关部门及征信机构发函征询对企业违法经营处罚及企业诚信经营等相关情况。对报告内容不真实或不完整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确保企业报送信息真实完整。

(四)各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煤炭经营监管的新办法、新措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上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贾太平 0371-65507658

邮 箱:jtpmtdyc@163.com

附件:2016年度煤炭经营企业经营信息报告表.xls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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