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有关企业、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等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2016)40号)要求,为落实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属各有关企业负责下属企业免税资格的申报组织工作,收集下属企业提交的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12月1日前形成报送文件,连同下属企业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委(一式三份,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光盘两份)。
二、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当地申请享受政策企业提交的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文件,并于12月1日前形成报送文件,连同当地企业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委(一式三份,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光盘两份)。
三、相关政策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网站查询重大技术装备税收有关文件。
网站地址:重大技术装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278/n3057290/index.html
(联系人:李岚 联系电话:0371-65509875)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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