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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时间:2022-07-18 13:09:57

各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发展和改革委、电业部门:
现将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6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河南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示范项目选择及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X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集中连片建设示范项目(以下简称连片建设示范项目)。我省拟选择3―5个开发区、园区为连片建设示范工程项目1一2年建成。优先支持市、县政府重视,组织协调机构健全,已出台相关政策,财政安排配套资金、项目建设资金落实的连片建设示范工程项目。
重点支持大型企业、公益性单位等自发、自用为主装机容量0.5兆瓦以上示范工程项目。
重点支持企业在建筑物之外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
二 、建设资金筹措
太阳能光电应用项目中央财政按总投资的50%补助资金,省财政对太阳能光电应用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给予补助,市、县财政对太阳能光电应用项目安排资金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积极支持项目单位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示范工程项目。未足额落实建设资金的项目,不予申报。建设周期超过一年的项目不得上报。在此之前,国家批准并拨付补助资金的金太阳示范工程、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必需在一年内建成,否则收回全额补助资金,暂停该地区的项目申报。
三 、实施方案编制
(一) 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由专业机构严格按照本次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以申报企业(单位)为单位编制,连片建设示范项目先按申报企业为单位编制单个方案,再汇总为连片建设试点整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简洁明了。必需的证明材料应放在附件中,如成立组织协调机构文件、财政配套资金证明、地方扶持政策、建设资金证明文件,开发区、园区整体规划图,企业或小区建设规划图,房屋承重证明,立项申请文件,电业部门准接入证明等。在建筑物之外建光伏电站,还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地质环境报告等材料。
(二) 建设成本概算编制。国家正在进行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等关键设备的招标工作,结果在项目上报前公布。国家招标光伏组件每瓦最高限价10元,逆变器每瓦最高限价1.5元。设备建设成本按国家公布的中标价由项目单位与中标方签订的供贷合同为准。国家对主要设备按中标价补助50%。系统集成安装成本控制在每瓦9元以内,国家补助4元。每瓦建设成本暂控制在21元以内,待国家公布招标结果后再作调整。
在此之前我省组织的太阳能光伏组件、逆变器招标按照本次国家招标价格执行。原中标企业,供货对象适用于国家已拨付资金的光伏电站项目。国家已批准立项,未拨付资金的项目,按本次国家招标价格执行,光伏电站建设成本按本规定执行。
四 、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向所在市财政局、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上报实施方案。市财政局、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组织编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示范项目调整方案,以及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申请补助资金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电网接入情况、已拨付资金的光电应用项目进展情况等)务于2010年10月2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科技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各两套,并附电子文档各一套。
五、工作要求
项目申报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申报连片建设示范项目的市应由市政府牵头成立有权威性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连片建设示范项目的申报、实施、后期管理等工作。各地发改委要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示范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
附件:1、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662号)
2、河南省用户侧示范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联系人及电话:
河南省财政厅林浩0371 65808905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陶曼希0371 65908396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张瑛0371 68080827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郭宏文0371 69691506

二O一O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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