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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建立大事记报送制度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工信局时间:2022-09-16 10:45:42
机关各处(室、局),委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翔实地记载河南工信系统的发展轨迹,积累保存历史资料,为全省工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经验和借鉴,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开始,实行大事记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编写内容和范围

凡能反映本单位、本处室工作活动的全貌,对查证历史有作用和作为材料有保存价值的事项 ,都应该归入大事记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的重要组织变动情况。如:机构的建立、内设机构设置、职权范围的调整、人员编制、主要任务及分工、领导人的任免、变动、机关所在地的迁移,名称改变等。

2、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活动,包括发出的重要文件、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口头指示等。

3、本单位的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包括会议、活动名称、出席人员范围、任务、主要议题和决议等。

4、本单位有关领导、职工出国访问、进修、考察和接待外国友人活动的重大事件。

5、与有关单位交往活动情况,如经验交流、相互协作、联合办企业等。

6、上级机关对本单位的重要领导活动情况,重要批示等。

7、本单位向下级机关或基层单位派出调查组、工作组以及检查指导工作的情况。

8、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成果取得情况。

9、获得的省级(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誉。

10、省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的重要报道情况。

11、重大灾害、事故、案件发生情况。

12、其他大事、要事、新事,以及其他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

二、编写方法

大事记具体内容的编写采用条目式,按照时间顺序以编年体结合纪事本末体编写。编年体是按照时间顺序一件一件的记下来,纪事本末体是以事件为中心,完整的记述一件事的发生、发展过程。

三、行文规范

1、真实准确。撰写应尊重事实,应准确描述事件有关的人物、时间、地点、数字、事件经过。

2、简明扼要。以客观叙述为主,避免主观评论和空话、套话,做到“只叙不议”、“大事突出、要事不漏”。每条大事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数据、发展过程、因果关系等均应记述清楚。

3、一事一条。大事记应以时间为顺序逐条记载,不可在一条之中同时记载两件以上事项。如果同一日中发生几件大事,应分条列明。

4、明确时间。大事记时间应记载具体,写明年、月、日,有些特殊事件还应写明确切的时、分、秒。正式文件应选用落款日期;会议选用召开会议的日期,持续时间较长的大事,标明起止日期;如同一事件发生在一年中的不同时期,可跨越时间顺序集中叙述;

5、统一称谓。单位名称一般不用简称、俗称,各种机构、文件、会议名称需使用全称,如名称过长,可在第一次使用全称,加括号注明以后使用简称。行文采用第三人称书写。涉及人名时,不加 “同志”、“先生”等称谓,必要时可在姓名前冠以职务。使用已改名称的单位、地名时,尊重历史,用当时的名称,在括号内加注现名称。外国的国名、人名、地名、党派、报刊名称,以新华社的译名或社会上公认的名称为准。

6、规范数字。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记述,计量单位一律用汉字,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和国际通用标准计量单位,如2016年3月1日,4200吨,60立方米,50人,25%等。

四、要求

1、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大事记编写报送。

2、本年度编写上年度大事记,一年一编。各单位正式稿件(含电子版)经领导审阅后加盖公章,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交档案馆编纂。

3、2016年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的大事记,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

邮箱:dag65509970@126.com。

联系人:

王玉芳(业务指导) 联系电话:0371-65509967

赵广磊(材料报送) 联系电话:0371-65509812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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