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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豫工信节〔2017〕280号)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工信局时间:2022-09-16 11:16:39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关于推荐2017年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要求,我省拟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等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抓紧确认本地区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园区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绿色设计产品编写自评价报告,采用自我声明方式,不需第三方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企业、园区,可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确认后,向我委推荐评估合格、在本地区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设计产品名录及绿色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并随附相关材料?我委进一步评估确认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申报时间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7年11月7日前将申请材料(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单项申请材料等)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hngxtjn@163.com。
三、 相关要求
(一)绿色设计产品
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二)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及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
(四)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申报工作已结束,本批不再另行申报。
四、 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负责,在开展绿色制造相关评价工作时,需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基本条件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黎长枫 季颖利0371-65507661


附件:1.地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pdf
2.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pdf
3.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pdf
4.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pdf
5.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pdf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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