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国家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有关政策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郑煤集团超化煤矿、大平煤矿2处矿井生产能力进行核减,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超化煤矿生产能力由180万吨/年核减为120万吨/年,大平煤矿生产能力由90万吨/年核减为80万吨/年。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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