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9第59号,见工信部节能司网站文件发布板块)要求,现就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从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对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可向本企业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符合性申请,如实填写《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基本情况表》,准备相关资料,形成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对各项要求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
二、申报时间。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于2020年5月15日前推荐上报省工信厅。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可发送hngxtjn@163.com。
联系人:孙志民 65507661 王复军 65509820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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