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33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移交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规范颁发管理工作,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6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45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办 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89号令修正)。
申办条件: 1、煤矿企业申请领证,应当具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煤矿申请领证,应当具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申报材料: (一)煤矿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证号(企业在线填报完成);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0.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二)煤矿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采矿许可证(复制件)(网上提交时需扫描原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置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应设置防治水管理机构;冲击地压矿井应设置专门的防冲机构;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证号; 7.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操作资格证书证号;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考试合格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井工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14.露天煤矿采剥工程平面图,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 1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及成立兼职救护队文件; 16.井工煤矿主要通风机、主提升机、空压机、主排水泵的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17.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1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1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综合防尘措施,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证明; 20.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批复文件与竣工验收合格批复文件(申请首次办证矿井)。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不需要到现场核查的,35个工作日)
承诺书附件1-2下载.doc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设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89号令修正)。 申办条件: 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5项条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时,申请办理直接延期手续。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煤矿不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5项条件,或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的,瞒报、谎报事故的,不符合直接延期条件,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分公司)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程序要求办理。 申报材料: (一)直接延期申报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一式两份); 2.采矿许可证(复制件)(网上提交时需扫描原件);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 4.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合格的正式文件; 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命名文件; 6.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二)不符合直接延期条件的申报材料: 提交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其他材料同新申办所需申报材料一致。 办理时限: 延期申请:45个工作日(不需要到现场核查的,35个工作日);直接延期申请:25个工作日。
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设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89号令修正)。 申办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应当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 煤矿生产单位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二)变更隶属关系的; (三)变更经济类型的; (四)变更煤矿企业名称的; (五)煤矿改建、扩建工程经验收合格的。
申报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两份);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时需扫描原件);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两份);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时需扫描原件); 3、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者聘书(提供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证号); 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三)煤矿改建、扩建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变更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两份); 2、煤矿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合格批复文件;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审批时限: 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隶属关系、经济类型变更申请:20个工作日;煤矿改建、扩建工程变更申请:45个工作日(不需要到现场核查的,35个工作日)。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 设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89号令修正)。
申办条件: 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四种情形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终止煤炭生产活动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
申报材料: 煤矿企业停办、关闭等终止煤炭生产活动的,提供下列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一式两份); 2.煤矿开采现状报告; 3.近期井上、下对照图; 4.遗留事故隐患的报告及防治措施; 5.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六、申办方式 申请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资料、信息,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煤炭行业管理处提交申请书及对应的纸质材料。 申请单位可通过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或电话(0371-65507687)查询审批结果,现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按填报地址邮寄送达。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信息大厦 邮编450008 联系电话:0371—65507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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