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2010〕184号
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豫科〔2008〕79号)的规定,经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审核同意,决定认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等40家企业为第三批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见附件)。
各示范企业要继续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实施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健全研发机构,以科技创新为引导,以推广应用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为主体,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能耗、物耗和排放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提升企业节能减排的综合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同行业和全省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提供技术示范,为实现全省节能减排目标、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做出更大贡献。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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