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郑州、洛阳、安阳、南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各有关中介机构:
日前,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对参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的重新筛选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经审查筛选,现公布河南省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14家为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豫高企[2008]4号文件和豫高企[2009]9号文件中公布的两批中介机构名单失效。有关要求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中介机构即为符合《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的中介机构,为申报企业选择中介机构提供参考。
二、本次公布的中介机构应按照《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
1. 应遵循公平、公正、独立、客观的原则,不得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2. 不得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3. 不得刁难企业,不得违规收取申请企业审计费用。
4. 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企业有关信息。
5. 对于违反纪律的中介机构将取消其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资格并在网上公示,五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三、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于符合《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的中介机构将适时进行补充,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予以剔除。
四、对于不在公布名单内的中介机构,只要符合《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均具有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财务审计的资格。
附件:1.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名单
2.近三年受行政处罚中介机构名单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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