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禁止、限制区域 和项目名录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许昌工信局时间:2022-09-21 11:45:15
关于转发《许昌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禁止、限制区域和项目名录(2015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现将《许昌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禁止、限制区域和项目名录(2015年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工信系统在项目备案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许昌市工信局 规划和产业科朱红彬 附件: 许昌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禁止、限制区域和项目名录(2015年版) 一、环境准入禁止区域与建设项目 (一)禁止区域 1、禁止在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取用水的建设项目; 2、禁止在污染物排放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同类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 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古迹、居住文教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内建设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4、禁止在清潠河流域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煤化工、化学原料药及生物发酵制药、制浆造纸、制革及毛皮鞣制、印染等涉水行业项目。 5、禁止新建与产业集聚区、各类园区主导产业不符的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在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外新建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化纤等污染和环境风险高、污染物排放量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许昌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禁止、限制区域 和项目名录》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可持续关注本站,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咨询热线:173-2481-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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