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英才计划”政府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许昌工信局时间:2022-09-21 10:23:22
“许昌英才计划”政府资助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许昌英才计划”的意见(试行)》(许发〔2016〕9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政府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十三五”期间专项资金总规模暂定为5亿元,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按照“公正公开、重点扶持、注重绩效”的原则分配使用。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资金使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资助范围为我市实施“许昌英才计划”的各项扶持补助事项。分别为项目启动扶持资金、许昌青年英才“创业新星”(以下简称“创业新星”)资助资金、场地支持资金、安家费、生活津贴、高端外国专家资助、人才奖励、人才引进等。专项资金优先安排资助经认定的高端项目和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资金资助。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市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创新能力强、创业项目优、发展潜力大的大学生人才,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创业新星”资助资金。 第六条场地支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落地的项目,自签约之日起三年内,市财政按照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分别给予5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创业场所租金补贴。 第七条人才补助。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的高层次人才,市财政相应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意见》中确定的五类高层次人才。补助类型及标准如下: (一)安家费。新引进的第一二类人才,每年在许昌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安家费。第三四类人才,分别给予30万、10万的安家费。新引进的第五类人才中的硕士研究生、“985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5万、3万、2万的安家费。安家费按照3:3:4的比例分三年批次拨付,每人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同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发放标准高的一方全额、另一方减半计发。 (二)生活津贴。新引进的第一至四类人才,每月分别发放生活津贴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新引进的第五类人才中的硕士研究生、“985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发放生活津贴500元、300元、200元,发放3年,每年年底集中兑现。 选派到我市挂职的省派博士服务团成员及我市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发基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许工作期间,每人每月可享受生活津贴1000元,每年年底凭任职文件或进站手续及年度工作总结,经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集中兑现。 第八条对我市新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企业年薪30-50万元、50-80万元(不含50万元)、80万元以上(不含80万元)三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40%pan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color:windowtext;font-size:18px;">、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第三章 资金拨付流程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申请项目启动扶持资金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编制填写申报指南。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结果及《许昌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扶持政策意见书》(以下简称《扶持政策意见书》),编制申报指南,并指导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照申报指南,提供资金使用计划书、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注册签约材料、资金拨付申请等相关申报文件资料。 (二)初审。市科技局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申报意见。初审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核。初审通过后,市科技局将《扶持政策意见书》、申报意见及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相关申报资料报市财政局审核。审核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扶持政策意见书》,将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给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项目单位。市财政局原则上在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将资金拨付给市科技局。 第十条申报享受场租补贴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需将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交场租补贴拨付申请。审核一般在10个工作日完成。 市财政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将场租补贴拨付给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拨付给项目单位。市财政局原则上应在接到申请一个月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第十一条申请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生活津贴和其他一次性补助的,申请人凭有关认定材料,向市人社局提出补助申请,市人社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通过后,市人社局将相关申请资料转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及时发放。市财政局原则上应在接到申请一个月内将资金拨付给市人社局。 第十二条申请“创业新星”资助资金的,申请人凭“创业新星”荣誉证书,向市人社局提出资助资金申请,市人社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通过后,市人社局将相关申请资料转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及时发放。市财政局原则上应在接到申请一个月内将资金拨付给市人社局。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二)依据市人社局提交的奖励补贴资金发放计划,按程序将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市人社局。 (三)依据市科技局提交的创新创业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按程序将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市科技局。 (四)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市人社局跟踪管理奖励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实施绩效评价;会同市科技局监督检查创新创业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市人社局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评审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结果,编制奖励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二)指导高层次人才、“创业新星”按照申报指南提交奖励补贴资金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奖励补贴资金发放计划并转交市财政局。 (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将奖励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四)配合市财政局跟踪管理奖励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市科技局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二)指导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照申报指南提交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资金资助意见,形成创新创业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并转交市财政局。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分批将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到位。 (四)配合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市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启动扶持资金原则上用于项目投资、研发、产业化、人才引进和运行管理等事项的扶持补助等。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带头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否则扶持计划自动终止,如要继续享受扶持政策,须经重新申报评估。团队个别核心成员因特殊情况发生变更,应按程序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继续享受扶持政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形成的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应优先在许昌实现产业化,带动许昌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十八条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及相关县(市、区)配合,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专项资金上年度的综合评价工作,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上年度《“许昌英才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市审计局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和有关单位及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资助,追回已经拨付的资助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同时,纳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一)提供或协助提供虚假材料,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签订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引进合同(协议)的双方,有一方不履行引进合同要求的,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许昌英才计划”政府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可持续关注本站,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咨询热线:173-2481-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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