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产融〔2019〕60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许昌工信局时间:2022-09-21 12:10:31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14号),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复制推广,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装备制造、食品、电子信息、汽车、冶金、建材、化工、轻纺、医药等重点行业,在国家和省级智能制造相关试点示范基础上,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每个行业遴选1—3个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形成一批较成熟、可复制、能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带动同行业、相关行业或产业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条件
(一)企业在河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有效推动生产技术创新和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优化,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得到大幅提升,企业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产品不良品率大幅下降;
(三)企业在智能化改造方面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解决方案,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四)企业已入选国家相关试点示范项目,或者省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三、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二)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现场核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通过材料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有关事项予以核实;
(四)公示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五)宣传推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总结梳理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和成效,分行业组织召开智能制造现场观摩交流会,推动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复制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请省辖市、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结合本地重点产业对本地区企业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切实做好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推荐工作。标杆企业推荐和入选情况将纳入年度智能制造工作考核。
(二)请省辖市、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3月15日前,将出具的推荐文件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融合办公室,《河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汇总表》(附件1)、《河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发送到hnsznzz@126.com邮箱。
联系人:宁炜文李百胜
电话:0371-6550768565507698
附件:1.河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汇总表
2.河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书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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