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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市洁净型煤企业专项治理排查及整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南阳工信局时间:2022-09-22 15:59:25

宛工信[2020]58号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洁净型煤能力建设部门:

现将《南阳市洁净型煤企业专项治理排查及整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9日

南阳市洁净型煤企业专项治理排查及整改

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洁净型煤有关问题的整改和排查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前,在全市洁净型煤企业部署开展专项治理排查及整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的决策部署,按照“规范、整改、提高”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行对标整改,按照企业自查、县区检查、主管部门督查,集中开展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在6月20日前,全市10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问题整改规范全部到位,努力做好洁净型煤能力建设和生产供应工作,确保生产、销售、使用的洁净型煤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企业内部质量管控不严问题。重点排查企业使用煤泥、自检制度落实不到位、包装不规范、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要指导企业切实做好生产过程质量管控,特别是把好“三关”:把好“原煤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生产中心使用的原料要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国家标准》(GB34170-2017)要求,杜绝违法使用煤泥作为原料,坚决做到不合格的原料不采购、不进厂,在生产、装卸、储存和加工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把好“配煤加工关”,各种辅料(如添加剂、助燃剂等)要无毒、无害、无异味,同时不能产生二次污染;把好“型煤出厂关”,严格执行产品自检和结果审核制度,确保洁净型煤产品各项质量指标、包装标识等符合标准要求。

(二)排查企业现场管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排查现场脏乱差、环保和安全设施不健全、未按要求使用环保设施等问题。要督促企业严格现场环境卫生管理,按要求使用喷淋、降尘、冲洗等设备实施,确保各个作业环节、作业场所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三)排查企业违规销售问题。重点排查销售台账不健全、不规范,违法违规销售散煤、向禁煤区销售洁净型煤,进货量销货量与实际购销量不一致等问题。要加强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销售管理,指导企业严格完善生产、销售、煤质等台账,注明产品批号、煤质情况、销售数量、购销单位等信息,保证生产销售信息可查询。对无销售台账或台账不规范的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要强化措施、重点督导,确保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销售散煤、向禁煤区销售洁净型煤的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要依法予以打击;要认真核查企业进货量销货量与实际购销量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涉嫌违法行为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坚决打击骗取政府补贴行为。

(四)排查企业布局调整不到位问题。重点排查配送网点布局不合理、网点未启用等问题。要结合禁煤区划定和“双替代”推进情况,及时调整洁净型煤企业布局,确保“三散”污染治理目标的完成,保障偏远地区群众用煤需求。对现有生产配送体系不能充分满足群众需求的区域,要进一步强化配送网点建设和管理,科学规划和调整配送网点数量,提高配送效率和配送能力,保障洁净型煤供应。

(五)排查补贴落实不到位问题。认真梳理各级政府出台的洁净型煤建设、生产、销售、群众使用等补贴政策,对应落实而仍未按规定时限、规定金额发放的补贴,应根据职责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予以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方案。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洁净型煤能力建设部门,要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和问题交办单,主动认领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和责任人,作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责任具体,整改措施可操作、可量化、可检查、可评估。

(二)问题整改。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洁净型煤能力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照洁净型煤能力建设工作责任分工、目标任务、完成时限,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要以省委督察反馈问题为重点,组织企业对照问题清单,逐一进行排查,建立台账,挂账销号,分析原因,完善机制,堵塞漏洞,严格监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检查验收。在企业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洁净型煤能力建设部门将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洁净型煤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材料工业科。

(四)加强督查。排查和整改期间,市工信局将成立3个联合督导检查组,将对各地和各企业排查及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查组分组情况及督查区域见附件3),并将督查结果汇总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散烧办。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洁净型煤能力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排查工作,加强对排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省委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要全面督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对辖区内洁净型煤企业的排查工作要亲自组织、亲自过问,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解决措施,边排查、边整改,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督促落实并说明情况,确保排查深入、整改到位、成效明显。方城县工信局要针对反馈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组织企业全面排查,进行深入治理。各单位要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南阳市洁净型煤企业排查整改情况表(见附件2)报市工信局材料工业科。

联 系 人:余先跃

联系电话:63075055

邮箱:nyyclzb2010@163.com

附件1: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洁净型煤有关问题交办单

附件2:南阳市洁净型煤企业排查整改情况表

附件3:督查组分组情况及督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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