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质量标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信阳市工信局时间:2022-09-26 10:40:47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确保“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落到实处,省厅制定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质量标杆”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质量标杆”活动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省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2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2012〕12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2〕6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开展“质量标杆”活动。为发挥优秀企业的榜样带头作用,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持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质量标杆”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以推动我省工业转型升级为中心,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为重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为核心,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要逐步缩小我省工业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差距,一批优势企业达到或接近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一批大中型企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促进全省工业产业结构明显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经济效益明显改善。拟在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工、建材、化工、有色、钢铁、纺织、生物等11个行业全面开展“质量标杆”活动,每个行业树立1个“质量标杆”。
三、主要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单位”)要制定“质量标杆”活动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当地工业企业参加“质量标杆”活动。
(一)“质量标杆”的标准
“质量标杆”是工业企业在应用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管理(6σ)、精益生产、可靠性管理、质量总体解决方案(TSQ)、软件过程改进(CMM)、统计过程控制(SPC)、现场管理(5S)、质量管理小组(QC)和信得过班组等10种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改善质量保障能力、提升经营绩效等方面的最佳实践经验。
各组织单位应以《“质量标杆”基本条件》(附件1)为标准,遴选、推荐 “质量标杆”。
(二)“质量标杆”案例提炼
各组织单位应组织和支持“质量标杆”申请企业总结提炼标杆的典型经验。典型经验案例应突出主题事项,体现典型经验的理论观点、方法特点、实践要点以及效果亮点,具有供其他企业学习和借鉴的价值。
各有关单位应在《“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附件3)的基础上,组织案例提炼。
(三)“质量标杆”的命名
“质量标杆”的对象是工业企业的最佳实践经验,命名“质量标杆”时要明确体现典型经验的特征。“质量标杆”命名采用“‘企业名称’+‘典型经验特征’+经验(实践经验)”的方式(如:“××××集团公司实施质量成本管理的实践经验”),不能直接使用企业名称作为“质量标杆”的名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质量标杆”的命名予以确认。
(四)“质量标杆”的确定
“质量标杆”依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自行申请或组织单位定向邀请的方式进行。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并附《“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按组织单位要求报送材料。
各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质量标杆”遴选、推荐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质量标杆”的评审、确定等工作。
(五)“质量标杆”的学习交流活动
“质量标杆”活动的核心是引导工业企业学习实践“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提高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各组织单位要全面策划组织区域性、行业性标杆学习和标杆对比活动。要利用培训研讨、巡回宣讲、现场交流、企业“一对一”对标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质量标杆”学习活动。鼓励跨地区、跨行业开展标杆学习交流活动。
要把“质量标杆”活动与全国“质量月”、河南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备案、标准化培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广泛宣传和推广“质量标杆”的典型经验。
鼓励工业企业在“质量标杆”企业开展现场对标活动。“质量标杆”企业要为开展标杆学习和对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鼓励指导工业企业在学习“质量标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展质量培训、对标达标等工作,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践标杆经验,赶超标杆水平。
(六)宣传和总结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研究、推广“质量标杆”成果,形成案例,全面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分享经验。
组织“质量标杆”活动总结交流,包括各地区、各行业全省性活动总结交流会,总结交流经验,表扬优秀“质量标杆”和优秀活动组织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质量标杆”活动的工作安排和协调管理,指导推动全省开展“质量标杆”活动。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 “质量标杆”活动的策划和推进,经验总结。
各组织单位应结合质量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年度(2012年5月~12月)“质量标杆”活动计划。活动计划应包括当年“质量标杆”活动的范围、重点领域、工作安排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建立机制,持续开展
各组织单位要将“质量标杆”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探索建立工作机制,为持续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力求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创立标杆、学习标杆、实践标杆、超越标杆,持续发挥“质量标杆”活动的积极作用。
(三)坚持以企业为主体
在策划和推进活动过程中,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本着平等、自愿、广泛的原则,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质量标杆”活动落实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践之中。
(四)时间要求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2年5月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启动“质量标杆”活动。
各组织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将“质量标杆”活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及推荐“质量标杆”的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月中旬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安排现场考察,确定河南省“质量标杆”。
6月~12月,各组织单位按活动计划、实施方案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排主要工作开展活动。
12月份,各组织单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质量标杆”活动总结材料。
附件:附件1基本条件.doc1.“质量标杆”基本条件
附件2申报表.doc2.“质量标杆”申报表
附件3.doc3.“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质量标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可持续关注本站,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咨询热线:173-2481-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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