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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时间:2022-07-18 12:51:03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及中央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支持我省与中国科学院等单位的科技合作项目,根据《省院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省院合作协议框架下,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中国科协所属学会、两院院士及其所在单位、中央企业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的科技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条件
(一)项目符合产业、技术政策,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急需的关键技术领域,包括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等类项目。
(二)与合作方签订有正式合作协议,合作对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环境保护等政策规定。
(三)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地位。
(四)项目的实施对我省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突破、产业技术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意义重大,能够显著提高相关领域的创新能力。
(五)项目以承担单位投入为主,自筹资金到位,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条件
(一)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有较高的技术开发能力,建有市级(含)以上研发中心,具有长期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备联合研究或开展成果转化的能力。
(二)与合作方建立了长期良好的科技合作关系,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企业应属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符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的基本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省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河南省省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及其附件;
(三)合作协议书;
(四)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五)企业还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复印件)。
有关申报材料格式可登录河南科技网(http://kjt.henan.gov.cn)和河南省财政厅网站“科技创新栏”(http://www.hncz.gov.cn)下载。
(六) 《河南省省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分别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
五、申报程序和数量
申报程序:省属单位项目按财务隶属关系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其他单位(包括省属企业)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省科技厅受理并汇总。
申报数量:为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各省辖市、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限推荐2项,各省直管县(市)限各推荐1项;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长垣县产业集聚区、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鹤壁市鹤淇产业集聚区、周口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等7个省创新型产业集聚区(试点)项目指标单列,限各推荐1项,申报材料由所在省辖市审核后代为报送。
鉴于省属高校数量较多,省教育厅限推荐10项;省科协、省科学院、省农科院要根据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严格审核把关,突出重点,确保项目质量。
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报材料应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省财政直管县项目预算申报书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上报,不需要省辖市财政局审核。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9月日21-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
地点:物华酒店(郑州市纬五路38号)
联系人:宋延龙董广萍
电话:0371-6599526865995172
电子邮箱:hnskjtjhc@126.com

附件:1、河南省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书
2、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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