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厅《关于制订2014年-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作的通知》(豫工信产业〔2013〕744号)要求,请各地认真组织对现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情况进行调查,摸清落后产能存量情况,按《通知》要求将2014年-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于
2013年10月30日前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产业政策科)。
联系人:王 鹏
电 话:6366936
邮 箱:gxjyxk@163.com
2013年10月22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制订2014年-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产业〔2013〕744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做好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圆满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制订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3〕638号)要求,研究制定2014-2015年淘汰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2014年-2015年淘汰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及铅蓄电池等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各地应对现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情况进行调查,摸清落后产能存量情况,对照上报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研究制订2014-2015年重点行业淘汰计划(见附件),确保全面完成我省“十二五”目标任务。
二、做好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准备工作
各地在制订2014-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后,要积极安排确定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对照我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申报要求,指导企业收集、整理所需申报资料,以备上报。
三、上报时间
2014年-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于
2013年10月31日前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四、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对照国家重点行业淘汰标准和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淘汰计划,确保制订的计划能够落到实处并按时完成。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孙志民
电 话:0371-65509829 传 真:0371-65509987
邮 箱:zhimins@163.com
附件:2014年-2015年淘汰计划表
2013年10月11日
附 件
2014年-2015年淘汰计划表
行业 |
产能单位 |
分年度目标计划 |
2014年 |
2015年 |
炼铁 |
万吨 |
|
|
炼钢 |
万吨 |
|
|
焦炭 |
万吨 |
|
|
铁合金 |
万吨 |
|
|
电石 |
万吨 |
|
|
电解铝 |
万吨 |
|
|
铜冶炼 |
万吨 |
|
|
其中:再生铜 |
万吨 |
|
|
铅冶炼 |
万吨 |
|
|
其中:再生铅 |
万吨 |
|
|
水泥 |
万吨 |
|
|
平板玻璃 |
万重量箱 |
|
|
造纸 |
万吨 |
|
|
制革 |
万标张(折合牛皮) |
|
|
印染 |
万米 |
|
|
化纤 |
万吨 |
|
|
铅蓄电池 |
万千伏安时 |
|
|
其中:极板 |
万千伏安时 |
|
|
组装 |
万千伏安时 |
|
|
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上报2014年-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可持续关注本站,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咨询热线:173-2481-0679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gq.sstm100.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内容,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并标明本站链接http://gq.sstm100.com/!凡注明来源非“gq.sstm100.com”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平台,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联系电话:173-2481-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