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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信阳市工信局时间:2022-09-27 10:01:14

各县、区工信局,各管理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科〔2014〕17号)精神,为认真组织好我市2014年度科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原则上只报一家,如需多报,请提前与科技与装备工业科联系。

二、企业申报材料需要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三、申报材料于4月11日前上报科技与装备工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钟家胜熊婷婷

联系电话:6365518

邮箱:gxj6358080@163.com

2014年3月17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科技成果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科〔2014〕17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省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的范围与形式

(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应用期达一年以上(即在2013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经过生产实践证明其技术成熟,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以下成果:

1.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科学技术创造发明成果;

2.推动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进步和节能减排、节能降耗的应用技术开发成果,包括具有创造性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以及对产品、设备、工装、生产线的重大革新和改造;

3.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推广应用成果,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成果;

4.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及实现国产化和替代进口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2011年1月1日以后通过省级、省有关部门、省辖市或直管县(市)组织鉴定、评审、验收或技术评估等形式认定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填写《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纸质材料一份(应附完整原件材料1套,包括推荐书附件目录1—5),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属单位直接申报);制作《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不含附件)电子版材料一份(WORD文档)。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各主要完成单位应在推荐书“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加盖公章。

各组织申报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有关单位)应填报纸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份,制作《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材料一份(EXCEL表格)。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及有关附件格式可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www.iitha.gov.cn/)“科技处”栏目中下载。

(二)每个推荐项目的全部推荐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推荐书第一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三)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4个,一等奖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二等奖的不超过10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四)有下列情况的成果,不得申报: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权属存在争议者;

4.已获国家级、省级奖励者。

(五)实行统一推荐,限额申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申报成果集中审核,统一汇总推荐;省属有关单位直接推荐本单位申报成果。

郑州市限额申报15项,其他省辖市限额申报10项,省直管县(市)限额申报3项,省属高校限额申报4项。

三、申报受理时间与地点

请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后的书面推荐材料连同电子版材料于4月16日至18日期间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郑州市金水路20号(金水路与经八路交叉口东北角)院内北楼103室。

联系电话:0371—63817122(受理期间有效)

省工信厅联系电话:0371—65509831

附件:关于填写《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的有关说明

2014年3月13日附件

关于填写《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的有关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填写说明

1、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

2、《学科(专业)分类代码及名称》指推荐项目应属哪一个专业,按下列设置填写:

210.国土资源与利用21l.轻工212.纺织213.化工214.无机非金属材料215.金属材料216.机械217.动力与电气218.民用核技术219.电子与通讯、仪器仪表220.计算机与自动控制230.技术基础234.中医中药235.药物与生物工程246.软科学

3、《编号》、《评审组代码》不填写。

4、《项目名称》必须与评价证明的名称一致,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5、《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限额填写,每位完成人、每个完成单位各填一张表,每张《主要完成人》表要由本人签名;每张《主要完成单位》表要由完成单位盖章。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名单和顺序要和评价证明的排序保持一致。

二、装订《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不需另加封面。

三、请各申报单位同时报送项目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表格请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www.iitha.gov.cn/)“科技处”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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