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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 委员会
关于推荐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委,各管理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豫工信装〔2016〕7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此次推荐范围不仅限于装备制造行业,只要符合省工信委推荐的基本条件,全行业均可推荐。
二、推荐程序
试点示范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推荐,请于5月16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申报书(一式十一份)、工信部门推荐文件(一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委科技与装备工业科。
三、相关要求
由于试点示范项目最终推荐到工信部,请各地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组织本地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申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
联系人:钟家胜 熊婷婷
联系电话:6365518
2016年5月10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推荐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豫工信装〔2016〕7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6﹞27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试点示范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三)项目须符合《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示范项目由项目各地工信部门推荐。各地工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各申报企业对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央企业项目通过当地工信部门申报。
(二)推荐工作应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优先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并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
(三)各地请于5月2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书(一式十份)及其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装备工业处。
(四)有关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
三、联系方式
何 波 0371-65509871
邮 箱: hnzbgy116@163.com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北段144号信息大厦2403房间(邮编450008)
附件:1.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