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现就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
各县区和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的拖欠主体,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公开信息
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工作组)将对各县区和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支付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未按时公布真实信息的,及时督促,确保拖欠主体一个不少,公开信息一个不漏。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开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地方国有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信阳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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