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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软件产品管理细则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信阳市工信局时间:2022-09-28 15:38:16
各县、区工信局,管理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认真做好软件产品的管理,培育优秀特色软件产品,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现将《软件产品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0日
软件产品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鼓励各类经认定合法的软件产品(以下简称软件产品)进入市场,进行公平有序竞争,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培育优秀特色软件产品,提升我市软件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中“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以及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三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五)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
第四条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针对我市软件产品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信阳市软件产品库,对各类有软件开发需求的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荐,提高软件库的软件产品的使用率和知名度。
第五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可以直接经营销售其软件产品。
第六条以代理方式进行软件销售的,代理方(软件产品销售单位)与被代理方(软件产品开发或生产单位)之间、总代理与分代理之间应当签订书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代理权限、区域、代理级别等内容。代理方在对外宣传、广告中应当如实表达上述内容。
软件产品所属企业主体资格条件及程序
(一)在信阳市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征信记录良好。
(二)具有较强的软件产品研发能力,良好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支撑。
(三)已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企业除外。
第八条软件企业对软件产品的合法性、有用性负责,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由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把关后,直接进入信阳市软件产品库。
第九条对进入信阳市软件产品库的软件产品,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应用推广。
第十条继续全面放开合法、合规数字经济产品进入市场,取消不必要的准入条件、手续、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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