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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新乡市工信局时间:2022-09-29 10:58:52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1547号),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工业〔2011〕1215号)和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纪发〔2011〕1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市发改委、工信局将对我市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抓住关键环节,找准着力点,总结探索项目建设有益经验和做法,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发挥效益,带动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二、检查范围
  主要包括:2008-2010三年内的9个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11个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三、检查重点
  1、项目决策行为。项目审批、土地、环保等手续是否完备。
  2、项目建设实施。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是否按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资金管理。国家资金是否足额下达;项目单位是否挪用、转移或侵占专项资金。
  4、招投标情况。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要求,切实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安排
  市发改、工信两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发改委、工信局具体负责对本地区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1年8月4日至9日,各县(市、区)发改委、工信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对本地区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和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加盖两部门公章文件及电子版分别报送两部门。
  (二)重点检查阶段。
  1.2011年8月10日至14日,市发改委、工信局成立专项投资项目联合检查组,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逐个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2.2011年8月16日至26日,省发改委、工信厅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并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和项目另行通知。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1年9月至11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督促项目单位提出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
  (四)年度总结阶段。各县(市、区)发改委、工信局于2011年12月1日前汇总前三阶段工作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两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发改委、工信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成立联合检查办公室,切实抓好组织落实,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已建成投产项目,要按照省发改委、工信厅《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工业〔2010〕1745号)要求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二是注重统筹兼顾。把检查问题、督促整改、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把监督检查工作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长远发展。
  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发改委、工信局要结合实际,对检查工作的内容、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等做出具体安排,把握政策界限,明确工作责任。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认真整改。对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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