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2〕286号)精神,经研究,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2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度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数量和类型
本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分配我省推荐的国家级示范基地申报指标2个,将采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推荐报送,省厅统一组织对申报单位的产业发展规划进行论证评审,从中择优择强向工信部申报创建。
申报类型主要包括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等六大行业和领域。鼓励有条件的新兴产业集聚区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本年度示范基地申报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2年6月5日。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推荐,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执行《关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规简函〔2009〕226号),提交原件三份及光盘两份。
(三)创建要求及重点方向
一是2012年的国家级示范基地申报对象原则上均从省级示范基地中优选产生。
二是严格标准、宁缺勿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遴选和推荐上报,申报对象创建基础和水平要与国家级前三批示范基地的同类型基地具有可比性。
三是支持新兴产业基地的培育和发展。重点支持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再制造以及工业设计、研发服务、现代物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省级基地申报。
二、加强对已授牌示范基地的支持、引导和服务
贯彻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
一是实施产业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按照《关于印发产业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已授牌国家级示范基地现有公共服务平台中,选择一批重点平台项目予以资金支持,促进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启动省级示范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二是加大对示范基地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与财政、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工信部联规[2012]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是建立和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完善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季报报送机制,及时报送本地区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研究制定示范基地创建质量评价体系,稳步开展有关评估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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