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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执法守法和风险防控检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新乡市工信局时间:2022-09-29 11:56:33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通过前阶段对全省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但是,目前仍有部分担保机构存在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个别地方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行为有所抬头,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隐患。为加强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在全省拟开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执法守法和风险防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融资性担保行业要树立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融资性担保机构守法经营、共同防控风险的理念,积极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非法集资行为,彻底排查,消除隐患,认真解决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遏制并有效防范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的发生,促进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防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自2013年5月至6月,利用2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执法守法和风险防控检查。工作目标是:通过进一步全面彻底风险防控检查,提高风险防控认识、消除风险隐患;促进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和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落实、促进风险防控工作水平的提高和长效机制建设。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全省范围内已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检查重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年审材料真实性、是否违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八不准”规定、基础管理规范情况、依法合规经营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性和安全性、风险控制执行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情况、信息披露情况、接受监管的情况等。
  (一)年审材料真实性
  要现场核对年审报送材料中有关业务和财务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的一致性,掌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
  (二)依法合规经营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骗取银行授信贷款、挪用客户保证金、帐内外委托理财、非法集资、高息放贷、高风险投资业务、以及抽逃资本、炒卖股权等问题。
  (三)资金使用规范性和安全性
  重点核实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资本金、托管资金、准备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以及客户存入保证金等。
  (四)风险控制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风险防控制度是否完整、完善,风险防控制度是否执行。
  (五)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管行为。
  四、工作步骤
  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谁检查、谁负责”,采取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查、辖区监管部门现场全面检查、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检查从5月初开始,到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4日至10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监管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至6月10日)
  各融资性担保公司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同时可采取排查、互检等方式,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以书面形式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当地管监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
  (三)相互检查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
  各区、县(市)监管部门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检查期间,各辖区监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都要亲自带队检查,督促融资性担保公司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整改,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这次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省监管部门将成立督查组,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检查活动的进展、实效及落实重点工作、治理重大隐患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执法守法和风险防控检查工作机构。县(市、区)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亲自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及时解决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控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省辖市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好本辖区的互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类,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公司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处非办”报告。
  (二)突出重点、分类处置
  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司,一律责令停业整顿,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个别严重违规违法的公司或整改无望、拒不整改的,依法撤销其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资质。发现其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立即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对经营规范的公司,要支持其做大做强。
  (三)加强督导、畅通信息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那些工作不尽职、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对因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方式,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投诉信息要认真对待、认真分析,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检查结束时,各地于7月5日前将本次检查结果报省厅。
  联系人:张来欣
  联系电话:0371-65509973
  邮  箱:rongzidanbaochu@163.com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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