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属企业: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预算(计划)的通知》(豫财企〔2012〕216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就申报2013年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突出产业优势。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新乡市八大重点产业集聚整合升级与招商目标企业推进方案》(新文〔2011〕48号)中确定的生物与新医药、电池与电动车、电子信息、新型膜材料、汽车及零部件、特色装备、现代煤化工、制冷产业等我市未来重点培育的八大产业。
(二)突出集聚优势。重点支持我市省级、市级产业集聚区及有关专业园区内(见附件1、2)发展形势好、辐射带动作用强、解决就业量大的中小微企业,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注重资金绩效。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二、支持方式
支持中小微企业原则上以贷款贴息为主,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每户支持额度分别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附件3)。
三、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与龙头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弥补和延伸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中小微企业开拓国内、省内市场等。
四、申报条件
(一)在新乡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实施项目的能力。
(二)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近三年在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贸业务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经济效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三)未拖欠应上缴、归还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四)按规定报送企业财务报告,5月28日前纳入财政部门经济效益月报系统,并补报今年1-5月份数据。
(五)申报项目应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开工的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两年。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筛选审核。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申报数量。每个县(市)区最多只能申报二个中型、四个小微企业项目。对2012年以来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三)严格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审核推荐的项目须经当地财政局、工信局出具正式文件并附《新乡市2013年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统计表》(见附件4),同时要求项目单位将填报的《新乡市2013年中小企业微发展资金项目情况表》(见附件5)与项目申报资料(见附件6)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分别报送至市财政局(企业科)、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以便核对,所有申报材料表格均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可从
xxsczjqyk@126.com下载,密码:123456)。市属企业直接上报。
(四)严格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五)严格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的项目资金下达后,各县(市)区财政局必须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将适时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其他涉企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属企业要严格按照《新乡市财政性资金项目申报审批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电 话:3688625 3696823
邮 箱:xxsczjqyk@163.com xxzxqy@126.com
附 件:1.我市省级产业集聚区及有关专业园区名单
2.我市市级产业集聚区及有关专业园区名单
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业)
4.新乡市2013年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统计表.xls(32.50KB)
5.新乡市2013年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情况表.xls(27.00KB)
6.项目申报资料目录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3年5月9日
附件1:
我市省级产业集聚区及有关专业园区名单
新乡平原新区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
新乡新东产业集聚区
新乡电源产业集聚区
卫辉市产业集聚区
辉县市产业集聚区
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
获嘉县产业集聚区
原阳县产业集聚区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
封丘县产业集聚区(省级直管,此次不报)
长垣县产业集聚区(省级直管,此次不报)
卫滨专业园区
凤泉专业园区
-摘自市委市政府新发〔201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
附件2:
我市市级产业集聚区及有关专业园区名单
新乡民用车辆产业集聚区
新乡县古固寨产业集聚区
新乡县大召营产业集聚区
获嘉县亢村产业集聚区
获嘉县楼村产业集聚区
封丘县起重产业集聚区(省级直管,此次不报)
长垣县城产业集聚区(省级直管,此次不报)
卫辉市孙杏村产业集聚区
卫辉市后河产业集聚区
辉县市孟庄产业集聚区
附件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中型: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小型: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摘自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附件6:
项目申报资料目录
1、《新乡市2013年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情况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新增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就业人数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内容等。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4、省辖市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开工证明;
5、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6、项目环评批准文件复印件;
7、土地审批文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8、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新建且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9、项目贷款合同及进账单据,已发生利息清单;项目自有资金的证明材料(工期内所有月份经开户银行盖章确认的银行存款对账单);
10、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和2013年元—4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11、工程投资等其它固定资产投资的合同、协议及发票复印件;项目设备采购数量、金额明细清单及设备购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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