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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新乡市工信局时间:2022-09-29 10:19:10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快速、协调发展,根据《2014年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豫工信联信〔2014〕372号)和《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企〔2011〕42号)要求,结合我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实际,现将组织申报2014年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信息化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符合省、市政府年度工作要求。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的意见》(豫政〔2013〕68号)和《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
  (三)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领域代表性和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并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较强的普及推广价值,建成后能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支持方向和领域
  (一)两化融合
  1.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国家和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关键业务环节信息化综合集成项目。
  2.服务型制造:工业企业基于工业产品的信息化,建设面向产品的在线服务、状态监控、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项目。
  3.两化融合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控制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新兴业态和信息产业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信息感知、传输、处理等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工业制造、农业生产、物流交通等领域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
  2.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云服务平台。
  3.工业仪表智能识别分析处理以及面向先进装备制造领域的设计、制造、检验软件和嵌入式应用系统。
  4.北斗导航行业整体应用和区域应用示范项目。
  5.智能终端(新型显示、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研发及典型示范应用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把关,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复印材料时,需核对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报送项目有关材料(申报材料中“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为资金管理办法中附表和附件二)。
  (二)专项资金支持的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40%,且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有以下情况的项目和单位不参与本年度申报:申请专项资金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及以上;项目建设资金中的非专项资金未落实到位;2010年以来获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但未验收通过;2014年财政资金已经安排的企业和项目。
  (四)未纳入财政企业财务快报系统或已纳入未按时上报报表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五)每个县(市、区)、市属企业仅限推荐一个项目。推荐项目必须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备案系统(http://222.143.26.67:8081/)进行备案,否则不予受理。依据初审意见各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于8月5日前将联合申报文件,企业项目材料分别报送市工信局(信息化办)、市财政局(企业科),项目廉政责任承诺书报送至市财政局(企业科),不接受企业直接报送(市属企业除外),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办:王慧敏3696834
  邮箱:xxsxxh1111@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靳杉杉3688625
  邮箱:xxsczjqyk@163.com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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