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新乡市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新乡市工信局时间:2022-09-29 15:14:37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14号)和《新乡市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新政文〔2018〕56号)文件精神,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复制推广,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决定开展智能制造示范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装备制造、食品、电子信息、汽车、冶金、建材、化工、轻纺、医药等重点行业,在国家和省级智能制造相关试点示范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以及不同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遴选出我市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并形成一批较成熟、可复制、能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带动同行业、相关行业或产业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制造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条件
(一)企业在新乡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有效推动生产技术创新和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优化,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得到大幅提升,企业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产品不良品率大幅下降;
(三)企业在智能化改造方面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解决方案,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四)拥有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等各类试点的企业优先推荐。
三、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市工信局推荐;
(二)审查认定。市工信局组织对推荐上报企业材料予以审查,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对有关事项进一步核实;
(三)公示发布。市工信局对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结合本地重点产业对本地区企业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切实做好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示范企业推荐和入选情况将纳入年度智能制造工作考核。
(二)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3月17日前,将出具的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市工信局信息化办公室,《新乡市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汇总表》(附件1)、《新乡市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PDF格式发送到邮箱。
联系人:刘峰电话:3696834
邮箱:xxsxxh1111@163.com
附件:
1.新乡市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汇总表
2.新乡市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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