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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2022年度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新乡市工信局时间:2022-09-30 09:21:07
  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实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最现实的“国之大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创新监管模式,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煤矿分级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编制。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煤安监监察〔2018〕24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32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2年度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审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53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的函》等为依据,依法进行编制。

  (二)突出重点。以防范遏制煤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根本任务,加大对灾害严重、管理薄弱、问题突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煤矿的检查力度。以煤矿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治理为主线,对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安全上不放心及近3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煤矿实施定向检查。以示范性执法检查为引领,加大对辉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指导力度。以对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监督检查为突破口,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持抓大系统、治大灾害、控大风险,查隐患、防事故;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聚焦突出问题,强化对生产计划安排、开拓部署、采掘布置、安全投入、“六大避险系统”等内容的检查。

  三、执法力量配备情况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炭工业管理科在编4人,在册4人,直接纳入监管执法人员3人,占在岗人员的75%。

  四、检查对象

  (一)按照省政府网站公示的《河南省煤矿安全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名单》,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直接负责监管赵固一矿、赵固二矿,落实联系包保、驻矿盯守等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

  (二)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全省煤矿分类结果的通知》(矿安豫〔2021〕4号)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32号)要求,赵固一矿为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C类矿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赵固二矿为安全保障程度较高A类矿井,可适当降低检查频次。

  (三)通过示范性执法,每季度检查程村矿井一次。

  五、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

  结合前期执法检查和煤矿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研判煤矿面临的安全风险如下:

  瓦斯风险。矿井采掘过程中有瓦斯涌出风险,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等作业地点存在瓦斯安全风险。

  水害风险。矿井有来自上部采空区、地表水渗漏、地下含水层等致灾因素形成的水害风险,薄基岩下开采容易造成溃水溃砂。

  顶板风险。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作业地点存在顶板防控措施不落实、空顶作业造成冒顶风险。

  火灾和煤尘爆炸风险。井下动火作业可能引起外因火灾。煤尘有可能引起煤尘爆炸。

  安全管理风险。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不高,作业人员流动性大,不能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及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导致的安全风险。

  设备安全风险。矿井提升运输、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等设备保护装置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引发输送机胶带着火、斜巷跑车、主要通风机停转、压风机停风、主排水泵故障等风险。采煤机、掘进机等设备操作不规范伤人风险。

  关键环节安全风险。启封密闭、瓦斯抽采、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更换大型设备、安装回撤、采空区密闭、巷道贯通、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措施不落实引发的安全风险。

  根据各煤矿当前生产状态、安全事故和执法检查掌握的情况,分析研判各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及防控措施如下:

  (一)赵固一矿。重大风险:一是单班下井人数多,高峰时段临近限员上限。二是受煤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容易超能力生产。三是吸取“4·24”事故教训不到位,薄基岩下开采容易造成溃水溃砂。防控措施:一是不定期抽查检查煤矿是否超定员组织生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要求。二是针对煤矿是否按照核定产能组织生产开展专项检查。三是督促煤矿深刻汲取“4·24”事故教训,开展溃水溃砂防治和顶板管理的学习调研和专题培训,工作面回采前加强超前探测和疏放水工作。四是督促煤矿认真开展重大风险研判并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二)赵固二矿。重大风险:一是该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二是矿井水害较大、防治水工程量大。三是安全管理不严不细,2021年被查处一项重大隐患。防控措施: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和过程监管,紧盯瓦斯“第一杀手”,严防瓦斯超限。二是加强抽查检查,督促煤矿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各项规定,强化主动预防和区域治理。三是督促煤矿学法规、促管理,增强防范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的认知能力、责任意识和管控效果。四是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不根除,禁止恢复作业。

  (三)程村矿井。重大风险:一是单班下井人数多,采掘工作面多次出现单班人员超限报警。二是吸取“3·10”事故教训不深刻不到位。三是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四是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底板含水层水压高,易发生水害事故。防控措施:一是不定期抽查检查煤矿是否超定员组织生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要求。二是督促煤矿深刻汲取“3·10”事故教训,定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提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三是督促煤矿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工程质量及现场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督促煤矿深刻汲取2017年“6·17”水害事故教训,进一步健全防治水机构,加强探放水队伍建设探放水作业管理,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各项规定,加大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顶板含水层水文观测系统。

  六、工作时间

  (一)总法定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数=法定工作日数×监管人员数量-监管人员带薪年休假日数=249×3-20=727工作日。

  1.法定工作日数。2022年共有365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202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共放假11天,周六周日双休日共105天,法定节假日共116天,法定工作日数249天。

  2.监管人员带薪年休假日数。根据职工带薪休假规定,监管人员年休假按应休天数计算,共30工作日。其中,休假10天的1人,休假5天的2人,监管人员带薪年休假日数10+2×5=20工作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526个工作日)

  1.日常检查(126工作日)

  每两个月开展为期7天的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分类监管。检查工作日:3人×7天×6次=126个

  (1)“一通三防”检查内容:煤矿履行瓦斯防治主体责任情况;《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瓦斯防治三年行动、瓦斯防治“三个十条”和“32条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煤矿通风系统情况,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执行防突相关规定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及运行情况;井下防灭火、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瓦斯抽采利用落实情况。

  (2)“雨季三防”及防治水检查内容:煤矿是否全面落实水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水害防治管理机构和各项工作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和《河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落实“探、防、堵、疏、排、截、监”综合治理措施;是否严格按“三专两探一撤”要求开展水害防治工作,是否对煤矿隐蔽致灾水害因素进行全面检查;是否建立雨季“三防”工作机制,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

  (3)顶板管理检查内容:煤矿是否建立和完善顶板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分析矿井顶板管理情况并有记录;是否建立和完善矿业监测分析制度和顶板离层观测制度;顶板管理制度和特殊地段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支护方式选取和施工质量、支护效果情况。采煤工作面切眼支护、初次放顶、过断层、过老巷、安装回撤;掘进工作面过顶板破碎带、过断层、过老巷等重要环节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领导跟班带班,现场盯守情况。

  (4)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内容: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培训档案管理情况;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情况,职业技能提升情况;煤矿从业人员、专兼职教师应知应会情况。

  (5)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排查和“一优三减”及“四化”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内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完善以及实施情况。煤矿围绕系统优化、采掘部署、灾害治理、劳动组织、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6)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超层越界和证件超期检查内容: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超层越界和证件超期组织生产。

  (7)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合辖区内煤矿灾害情况和主要风险,抓住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矿井,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加强煤矿监管力度。

  2.重点时段检查(60个工作日)

  2022年元旦、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党的二十大、“两会”等重要时段,对煤矿贯彻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各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保障措施,应急值班,矿领导带班下井检查等内容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重点时段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预留足够的工作日开展国家和省市安排的专项检查。

  3.配合上级部门督导检查(100工作日)

  根据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预留配合河南省安委会、河南省工信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等部门督导检查100个工作日。

  4.参与煤矿事故现场救援和调查处理(54个工作日)

  根据往年情况,2022年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等,预留54个工作日。

  5.“互联网+”等远程非现场检查(16个工作日)

  充分运用“互联网+执法”,创新非现场执法检查模式,在重要节日期间安排开展。

  6.参加联合检查、异地互查(50个工作日)

  参与多部门联合检查,上级组织异地互查等活动。

  7.其它工作(120个工作日)

  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立案调查、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复工复产验收等工作。

  (三)确定非执法检查工作日(201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83个工作日)

  (1)学习。党建、业务学习平均每人每周安排0.5天,需要工作日52周×3人×0.5天=78个。

  (2)培训。党建培训、行政执法培训等,预计全年平均每人12天,需要工作日3人×12天=36个。

  (3)考核。党建考核、公务员月度及年度考核等平均每人每月安排1天,需要工作日12月×3人×1天=36个。

  (4)会议。参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省工信厅、市政府、市安委会以及市工信局会议等,预计2022年全年需参加各类会议66人次,会期0.5天,需工作日66×0.5=33个。

  2.资料整理、总结分析、档案管理等(18个工作日)

  预计平均每人每月安排0.5天,需要工作日12月×3人×0.5天=18个。

  七、计划管理

  (一)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要依据本计划及国家、省、市相关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行,确保实效。严格落实执法检查计划,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因上级工作部署和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变更或调整的,及时按相关规定修订和报批报备。

  (三)从严要求,廉洁自律。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检查标准,严肃执法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公正廉洁。


2022年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统计表


项目内容

工作日数

时间安排

(月)

检查单位

(处)

总法定工作日

727

3

执法检查工作

526

占总法定工作日的72.4%

一、日常检查

126

重点时段检查

60

三、配合上级部门督导检查

100

、参与煤矿事故现场救援和调查处理

54

五、互联网+”等远程非现场检查

16

六、参加联合检查、异地互查

50

、其它工作

120

执法检查工作日

201

占总法定工作日的27.6%

一、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183

二、资料整理、总结分析、档案管理等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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