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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宣传引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商丘市工信局时间:2022-09-30 15:03:06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宣传引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工信[2016]17号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商丘诚信担保公司: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9号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豫政〔2015〕70号)、《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宣传引导工作的方案》(豫处非领〔2016〕1号)和《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宣传引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金〔2016〕52号)及《商丘市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通知》要求,市工信委研究制定了《防范和处置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宣传引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2月19日

防范和处置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

非法集资宣传引导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商丘诚信担保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豫政〔2015〕70号)和《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宣传引导工作的方案》(豫处非领〔2016〕1号)要求,根据《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宣传引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金〔2016〕52号)精神,为做好防范和处置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非法集资的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两类机构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结合商丘市两类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发〔2015〕59号、豫政〔2015〕70号和豫处非领〔2016〕1号有关要求,以宣传解析两类机构规范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抓手,以建立健全“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长效机制为目标,通过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释放权威声音,发布准确信息,规范行业秩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两类机构行业特性的认知能力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最大程度铲除两类机构参与非法集资的生存土壤,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两类机构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促进两类机构规范经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本着“面向公众、面向基层、面向两类机构,注重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公众对两类机构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及法律意识,营造防范打击和处置两类机构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法规政策。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两类机构参与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揭示非法集资的风险及社会危害,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二)解析监管规定。以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两类机构规范经营准则等监管规定为主线,加强对两类机构行业特性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两类机构的行业认知能力。

(三)开展案例警示。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宣传册、手机短信等传统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兴载体,以近年来两类机构非法集资案件为重点,以案说法,以案为鉴,通过法律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剖析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宣传揭示两类机构参与非法集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的惯用伎俩,及时提示两类机构非法集资的风险和社会危害,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四)普及金融知识。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公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五)坚持打防结合。在宣传教育的同时,认真排查以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传播的两类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加强对两类机构非法集资案件和非规范性融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日常排查和专项排查,从严查处两类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和非规范性融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各县(区)监管部门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传统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兴载体,制做播发防范、打击和处置两类机构非法集资的标语、动漫、图片等,可采取系列报道、专题专栏、专家座谈等形式开展宣传。

(二)开展讲座培训。对社会公众开展防范和处置两类机构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政策讲座;设立基层咨询点,接受社会公众咨询。对于社会公众参与程度高、开展效果好的村或社区,建立长期的教育示范点,达到以点扩面的效果。

(三)加强两类机构营业场所宣传。开展处非宣传进两类机构营业场所工作,实现两类机构营业场所全覆盖。各县(区)两类机构监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制作统一的防范和处置两类机构非法集资宣传资料模板批量印刷,要于2月20日前将宣传资料发至辖区内两类机构。两类机构要在营业网点大厅张贴宣传海报、电子屏显示宣传标语、摆放宣传两类机构的宣传彩页、显著位置悬挂“融资担保公司规范经营八不准”或“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十不准”以及依法经营承诺书等,有条件的可在其营业大厅视频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短片;公布属地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尽可能地向社会公众普及两类机构行业特性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监管规定,提高公众辨析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宣传的实效。

(四)发布提示信息。利用发送手机信息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向社会公众发送防范打击两类机构非法集资宣传短信、温馨提醒和远离非法集资的信息。

(五)发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利用两类机构开展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惯用手段,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向政府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六)加强门户网站宣传。要充分发挥监管部门门户网站的宣传功能,通过制作宣传板报,举办知识竞赛,举办业务培训班和问答交流等形式,增强政府网络宣传的互动性。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监管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安全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引导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要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引导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来抓。

(二)加强领导。各县(区)监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对宣传引导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指定承办科室或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要结合辖区内两类机构非法集资规律和特点,扎实推进防范和处置两类机构非法集资宣传引导工作,为两类机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和发展环境。

(三)预警防范。各县(区)监管部门在做好防范和处置两类机构非法集资宣传引导工作的同时,一是要发挥一线把关职责,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按照《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预警监测等工作。二是要建立健全两类机构风险化解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两类机构,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包案领导、落实包案责任、制定化解处置措施,加快两类机构风险化解进度。三是要持续排查摸底,建立健全两类机构风险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处置高效”的应急机制。四是要探索建立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的两类机构非法集资防范预警机制和举报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两类机构非法集资防范预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四)督导检查。2月29日前,市两类机构监管部门将对各县(区)防范和处置两类机构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和检查,对工作深入细致、措施得当、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对行动滞后、工作懈怠、造成本辖区工作被动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两类机构拒不按规定悬挂警示标语或摆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品的,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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