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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丘市2016年工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商丘市工信局时间:2022-09-30 16:30:26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商丘市2016年工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商工信〔2016〕58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我市工业领域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按照市政府办公室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涉及到工业领域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业结构和本委相关科室职能实际,制定《商丘市2016年工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现将《商丘市2016年工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商丘市2016年工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年4月19日

附件

商丘市2016年工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告》(商政办[2016]19号)文件精神,以加快我市工业绿色发展,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防治工业污染为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狠抓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全市PM10和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优良天数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各县(区)PM10 和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优良天数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各项规定,完成省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关停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河南省中联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浮法第二条生产线和第三条生产线;停运神火集团商丘铝厂24万吨电解铝生产线。

牵头科室:产业政策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二)强化燃煤污染防治。严格监控煤炭质量,强化煤炭市场监管,控制劣质煤生产、销售,工业企业要使用全硫含量≤0.5%低硫优质煤。

牵头单位: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三)强化水泥粉磨站治理。2016年5月底前完成6家水泥粉磨站烟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

牵头单位:原材料工业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在建材、化工、有色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省定重点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任务,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节能和综合利用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五)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在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推进贯彻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实施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变电器和高效电机产品,鼓励工业炉窑燃料改为天然气,推进重点企业数字能效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节能和综合利用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设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集成和产业化示范,培育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生产企业。

牵头单位:装备工业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七)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力争提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牵头单位: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推乙办、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八)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商丘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落实河南省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细则、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积极发展绿色交通。

牵头单位:装备工业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九)开展工业堆场专项治理。加强对建材、轻工等行业各类煤堆、灰场、渣场等散流体原料堆放场管理,建设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

牵头单位: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十)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科学确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停产范围。加强重点时段管控,督导水泥、平板玻璃等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冬季采暖期、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积极开展建材、挥发有机涂料企业等行业错峰生产,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削减污染峰值。

牵头单位:节能和综合利用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督导督查。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三级督导机制,市工信委对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考核和日常督查。对未按期整改到位或被媒体曝光的,将压力传递到基层。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掌握汇总本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每月20日前上报至市工信委。市工信委加强对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情况调度,每月汇总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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