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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煤改气”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商丘市工信局时间:2022-09-30 16:16:33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加强“煤改气”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示范区经发局:

自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以来,我市部分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锅炉,管道建设、燃气存放、燃气使用等管理工作较为混乱,给安全生产造成很大隐患。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及1月22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有关工作部署精神,切实保障燃气锅炉的安全正常运行,有效防范工业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煤改气”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排查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煤改气”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即日起,立即组织专门力量,结合已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实施“煤改气”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企业在燃气供应、燃气使用、燃气存放、燃气钢瓶、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帐,落实工作制度。重点排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煤改气”锅炉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煤改气”锅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要求,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是否对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安装监控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附属仪器、仪表是否定期校验并安全可靠。

(二)燃气管道铺设情况。检查燃气管道是否实施地埋,地面上是否有土壤坦陷、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搭建建(构)筑物等情况。明线铺设的管道是否采取保护措施,是否与电线等其他管线分开实施,沿线是否有杂物等安全隐患。

(三)燃气罐使用情况。对不具备管道传输,使用燃气罐存放燃气的企业,要检查燃气罐防暴管、压力表、节压阀、辅出节门等是否严格规范安装,罐体是否单独放置在固定空间内,附近是否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使用时是否正确操作。

(四)安全事故防范情况。对燃气锅炉及附属设施,要检查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定期检测,是否配备报警装置、排气通风装置、相应漏气检测设备,灭火器材、消防设施是否配置齐全,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周边有无安全隐患,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事故防范措施是否健全。

二、认真整改

各县(区)对排查“煤改气”企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对典型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确保彻底整改。

(一)立即清理燃气设施周边不安全因素。督促企业加强与燃气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对占压燃气管道、燃气罐等设施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 对周边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清理,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恶性事故发生。

(二)加快整改违规铺设的燃气管道。对尚未入地的燃气管道,要加快实施地埋铺设,能够入地的一律入地,且不能与其他管线同沟,不能入地的也要单独铺设,确保与其他管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加强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明确应急救援人员,保证资金投入,配备齐全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物资。

(四)实行领导分包企业制度。对实施“煤改气”的企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实行领导分包企业制度,分包领导要经常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煤改气”情况及其他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要增强服务意识,协助所包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各县(区)要 对“煤改气”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点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建议,请于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工信委运行办。

电话:3289282

邮箱:shangqiuyunxing@163.com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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