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各有关中介机构:
日前,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2011年豫高企[2011]2号文件公布的114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了核查,其中107家本年度仍符合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省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行不指定、不限定、开放式原则。
二、对于不在公布名单内的中介机构,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均可以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有关财务审计报告。
三、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应按照《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
四、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于符合《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的中介机构将适时进行补充,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予以剔除。
五、企业在选取不在公布名单内的中介机构时,应注意对照《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实中介机构条件。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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