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商丘市工信局时间:2022-10-08 10:14:03
有关县(区)工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18〕23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信委认定的我市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国家、省示范平台、国家、省示范基地的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情况,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方面所做的工作。
(二)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工作情况。
(三)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等情况。
(四)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资金落实情况、投资完成情况、项目进度、主要服务功能,服务开展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服务计划。
检查时间段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分工。各国家和省示范平台、国家和省示范基地分别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查并提交工作总结材料。属地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相关平台、基地的运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进行服务满意度测评,填写2017年度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2017年度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2月8日前将汇总表、检查情况报告和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市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局。
商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由市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检查。
(二)加强领导。有关县(区)工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考核检查工作,组织辖区内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和平台网络承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三)精心组织。有关县(区)工信局要统筹安排考核检查工作,明确考核内容,把握好考核方法步骤,要全面准确掌握政策条件,按照通知要求和工作时限,做好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和平台网络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检查工作。
联系电话:3289318电子邮箱:gxj1635@163.com
附件1.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名单
附件2.2017年度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3.2017年度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2018年1月29日
附件1.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名单
附件2.2017年度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3.2017年度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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