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洛阳市查处未批先建钢铁项目南阳市新乡市查处违规生产“地条钢”情况的通报》(豫政办明电〔2018〕9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持续做好“地条钢”后续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在钢材价格回升、获利空间加大的情况下,高度警惕“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和非法新上“地条钢”项目。二、重点工作一是对辖区内的涉钢企业持续排查,排查是否存在利用中(工)频炉生产钢坯、钢锭或钢材现象,做到不留死角,消除“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风险点。每季度应开展不少于三次的定期巡查,并须做好台账记录。二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反映的线索及时受理并依法调查处理,按照责任分工,强化问责机制。三是与发改部门及时沟通,确保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钢铁产能项目。三、有关要求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务必于2018年11月23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料工业科。联系电话:0370-3109302电子邮箱:
gxjycl@163.com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洛阳市查处未批先建钢铁项目南阳市新乡市查处违规生产“地条钢”情况的通报》(豫政办明电〔2018〕98号)2018年10月30日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洛阳市查处未批先建钢铁项目南阳市新乡市查处违规生产“地条钢”情况的通报》(豫政办明电〔2018〕98号)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豫政办明电〔2018〕98号持续做好“地条钢”取缔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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