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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商丘市工信局时间:2022-10-08 09:29:45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豫工信明电〔2018〕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提出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11月28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科。

联 系 人:张 剑

电 话:3289517

电子邮箱:gjsgyk@163.com

附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

作的通知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各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工厅科〔2018〕919号),决定在前期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作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为做好我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原则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坚持企业自主申报、重点领域优先、大中小企业兼顾、区域适度平衡的原则,优先推荐本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中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有基础、有特色、有成效、有行业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 .拥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3.具有一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经验。

二、推荐流程

各地主管部门应先组织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网址:www.miit-ipr.com,系统操作手册请于注册登录后下载)进行填报。企业注册并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情况,完成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自评估,导出、打印申报书并签字盖章,报送各地主管部门。

各地主管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后,择优确定推荐企业,并于2018 年Il月30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加盖公章)、企业名单、申报书的纸质件(一式一份)和光盘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处)。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于12月7日前对各地上报的企业进行遴选确定,择优向上推荐。

联系人:赵广胜 路正红

电 话: 0371—65507510

邮 箱: 213364263@qq.Com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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