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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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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